同仁县城镇污染物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镇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大气、噪声、生活垃圾、排污扬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问题,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大力改善生存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解决危害居民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能力,严厉查处违法建设、排污、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城镇突出的燃煤、排污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提高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水平,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重点企业(集中供热、砖厂)全面达标排放,饮食服务业油烟、城镇噪声、汽车尾气、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83%以上,饮用水标准达到国家Ⅱ级以上标准。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以控制燃煤污染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窑炉、燃煤锅炉监管力度,防止污染设备闲置、严禁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二次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料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100%。重点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路查路检,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建设垃圾定点处理点,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三)城镇市面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和垃圾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对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进一步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三是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不断巩固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四)加强固废焚烧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焚烧设施废气排放状况的监管,防止因操作管理不当导致废气污染物尤其是特殊污染因子超标排放,以危险废物焚烧炉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固废焚烧设施,减少焚烧炉数量。完善垃圾收集网络,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管理,加大对擅自焚烧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焚烧现象的发生。
(五)落实建设工地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白天,尽量避免噪声扰民,严格限制夜间作业时间。禁止在居民小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及、、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突出的KTV厅、迪吧等娱乐场所。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从严控制社区内因日常生活、娱乐健身、商业经营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达到人居环境要求。
(六)继续加大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2]46号)文件精神,依法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切实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检查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年内达到处理标准。
(七)对我县畜禽养殖场所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区养殖场进行检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治理设施不全、污染物不达标排放标准的小型养殖场,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实现养殖污染低排放,有效减轻城区面源污染。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城镇污染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同仁县城镇污染物防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华 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万 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才 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崔 生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久美多杰 县经济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 玉 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局局长
张 国 玺 县农牧局局长
王 祥 县工商局局长
娘毛才让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王 振 国 县城管局局长
杨 卫 武 县公安局局副长
严 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严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城镇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整治的工作格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进行监督管理,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污染问题,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县经济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所有污染工业企业和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县农牧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区畜禽养殖场所环境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设施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小型养殖场,通过检查提出治理要求,实现养殖污染低排放,有效减轻城区面源污染,防止污染水环境。县交通局会同公安交警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县城管局要加强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对全县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对生活垃圾日清日结,合理处置建设垃圾,取缔露天烧烤,保障城区排污管道畅通无阻。县工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取暖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办理或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和责任法人要把控制城镇污染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城镇污染控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城镇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依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省控和州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月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污染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强化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城镇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曝光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