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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同仁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同仁县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8


同仁县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使全县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州下达我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县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特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全省两会精神和黄南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立足于改善全县环境质量,重点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以国家核定的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充分考虑我县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乡镇、各企业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4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706.45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31吨,占排放总量的0.47%;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5吨,占排放总量的92.72%;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8.14吨,占排放总量的6.81% 2014年,全县氨氮排放总量85.54吨,其中,生活氨氮排放量82.33吨,占排放总量的96.25%;集中式氨氮排放量3.21吨,占排放总量的3.75%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4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09.86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87.16吨,占排放总量的45.66%;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222.7吨,占排放总量的54.34%2014年,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53.26吨,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110.26吨,占排放总量的71.94%;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43吨,占排放总量的28.06%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5COD新增量30.98吨,其中,工业新增量6.89吨,生活新增24.09吨。

1、工业

2014GDP22亿元,工业COD排放量3.31吨。

测算依据:该计划不考虑监察系数,在扣除7个低COD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情况下,按照国家2014年核算时采用的全国平均排放强度0.000784/万元进行测算, 2015年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00784/万元×22亿元×8%×(1-45%)=6.89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2。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4年全州城镇人口3.25万人,2015年全州城镇人口按上年城镇人口6%增长比例预计,全州城镇人口将达到3.37万人,较上年新增0.11万人。预测2015年生活COD新增量:0.11万人×60g/d·人×365天×10-2=24.09吨。

二)NH3-N新增量预测

2015NH3-N新增量3.62吨,其中,工业新增量0.49吨,生活新增3.13吨。

1、工业

2014GDP22亿元,工业NH3-N排放量0.5吨。

测算依据:该计划不考虑监察系数,在扣除9个低氨氮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情况下,按照国家2014年核算时采用的全国平均排放强度0.000059/万元进行测算,2015年新增工业氨氮排放量:0.000059/万元×22亿元×8%×(1-52%)=0.49吨。

2、生活

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2

测算依据:2015年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0.11万人×7.8g/d·人×365天×10-2=3.13吨。

(三)SO2新增量预测

2015SO2新增量70.6吨。

测算依据:2014年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为5万吨,按照2014年非电SO2排放强度=706/5万吨=141.2测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新增煤炭消费量=141.2×0.5=70.6吨。

(四)氮氧化物

2015NOX新增量为15.5吨。

测算依据:2014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155/5万吨=31/万吨,2014年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0.5万吨×31/万吨=15.5吨。

四、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州已下达的我县“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结合我县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比2014年增长4%、氨氮(NH3-N)比2014年增长4%、二氧化硫(SO2)比2014年增长3%、氮氧化物(NOX)比2014年增长1%,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34吨、88吨、421吨和155吨以内。2015年州政府下达我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分别为化学需氧量(COD248吨、氨氮(NH3-N19吨、二氧化硫(SO2118.48吨和氮氧化物(NOX19.82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通过实施工程减排项目,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预计可削减COD 248吨。(详见附表3

(二)氨氮(NH3-N

通过实施工程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NH3-N 19吨。(详见附表3

(三)二氧化硫(SO2

通过实施工程2个减排项目,同仁县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预计可削减SO2 118.48吨。(详见附表4

(四)氮氧化物(NOX

通过实施工程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NOX 19.82吨。(详见附表4

 六、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确保农业源减排项目顺利实施

20159月底前完成同仁县牧星仔猪养殖有限公司和瓜什则吉祥牧家牦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干清粪+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COD去除率90%NH3N去除率70%,可削减COD 80吨、削减NH3N 0.5吨(由县农牧局负责)。

(二)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燃煤锅炉集中供热脱硫设施建设进度

1、完成我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任务,且污水收集能力不低于设计处理能力的80%。(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2、完成我县集中供热一、二期脱硫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确保到20159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的安装及改造,同年10月试运行,当年发挥污染减排作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加强环境监管,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1、加强国控、省控、州控、县控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将县控重点企业排放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2、严格环境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

3、督促企业规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和集中供热脱硫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七、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可达性

 同仁县污水处理厂已于201411月底开始试运行,201512月底可完成COD削减量248吨,NH3N削减量19吨;实现2015年全县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34吨以内的目标,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88吨以内的目标。

2SO2NOX可达性

2015, 确保完成我县集中供热一期工程脱硫设施改造项目和二期脱硫工程建设项目,当年发挥减排效益的前提下,预计可完成SO2削减量118.48吨,实现2015年全县SO2排放总量控制在421吨以内的目标;NOX通过我县集中供热一、二期,可完成19.82吨削减任务。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完成2015年度减排目标的数据测算,均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实施并确保有效减排的前提下,GDP、排放强度、人口增长率等均不超过预测分析值。

2、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3、完成我县污水处理厂重点减排工程是实现CODNH3N工程减排的重要措施,对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至关重要,占计划削减量的100%

4、如期完成我县集中供热一、二期工程脱硫设施改造任务,当年发挥减排效益是计划中完成SO2NOX工程减排任务的重中之重,各占计划削减量的100%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取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青政[2008]12号)文件精神,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减排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确保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法人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计划与目标,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不再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建设或污染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公开通报,实行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围绕减排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提高企业减排达标率。各相关部门要以污染减排工作为重点,确保所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对超标排污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治理;对经治理仍然达标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未按规定建设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公开曝光,并要求限期整改;新建项目凡未执行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建立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减少环境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国家和省上出台的产业政策,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生产能力和产品。提出每年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名单,督促监管部门实施关停取缔,确保关停工作落实到位。加大对国家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力度。凡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或设备,要立即责令停产,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关闭取缔。

  (五)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准入关。要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当地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六)加大污染减排监督检查和考核。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每年要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已投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监察工作,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时跟踪、调度县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向政府反馈意见。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向全社会公布。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予以通报批评。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县污染减排任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表:12015年同仁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分解计划表。

   22015年同仁县农业源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计划表。

   3、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项目表。

   4SO2NOX工程减排项目表。

   5、同仁县2015年重点监控企业名单(1家)。

 

附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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