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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9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同仁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水利局制定的《同仁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812

 

同仁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同仁县河道管理秩序,合理有序开采砂石资源,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保持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无证开采、非法采砂,乱倒垃圾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道采砂企业(个体户)普遍受到教育,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得到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逐步建立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河道采砂安全规范、平稳有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县域内的河道、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电站、矿厂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重点整治隆务河、年都乎河沿线河道及县城区浪加沟、羊直沟、阿布庄沟等重点河段以及采砂危及防洪安全、采砂量较大、群众和媒体关注较高,或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河段。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无证非法采砂场。针对县域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不符合采砂规划、无许可证、手续不全等非法采砂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拆除撤离河道。对非法采砂工具依法查扣、拆解。对非法盗采河砂、毁堤采砂和威胁公路桥梁、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讯、其他跨(穿)河道建筑物安全及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严处。

 (二)进一步规范有证采砂行为。对已取得采砂权的采砂业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砂场存在的超深、超界、超时限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渣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吊销采砂许可证,对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完成河道划界,坚决纠正越界开采。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配合,完成全县河道及各支流域河道采砂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明确作业方式,确保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产生防洪隐患。同时,完成对隆务河同仁县段禁止采砂河段的划定工作,划定河道保护范围界限,设立界桩、“禁采区”警示牌、围栏等。杜绝今后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采砂活动,实现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四)加大河道巡查监督力度。全面整治河道沿岸畜禽场、屠宰场、农家院以及库区、电站、医院、学校、厕所生活污水、垃圾等的乱倒现象,防止水质污染,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与防洪安全。

 (五)综合整治河道环境。结合我县“家园美化”行动,重点对全县流域河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配合,对城区段的隆务河、年都乎河流阿中沟责任区进行划分,全面清理河道内以及周边流域的生活建筑垃圾、淤泥及废弃堆积物。监督砂场业主对沙坑进行清理回填,恢复河床原貌,对开采的砂料,在保障行洪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堆放,保证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

 (六)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及时调处,对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从严查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依法追缴河道采砂费,对于未按时、按规定缴纳规费的,要依法予以追缴。

  四、实施步骤

820日起至920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县域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820---825日)。成立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通知辖区内所有砂场全部停业整顿,并通过召开河道综合整治协调会议、辖区内砂场负责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等,周密安排部署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提高砂场业主对依法采砂、规范管理、保障行洪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整治阶段(826---94日)。 由县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河道采砂户、电厂、周边厂矿企业、进行逐段逐户摸底排查,核实采砂户数量、摸清河段及采砂管理和企业废污水排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着手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95----920日)。 由县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河道整治目标要求,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凡要求划定禁采区内的采砂场一律按规定搬迁新址,并在原采砂场种植树木、填平坑地,恢复河床原貌。凡验收合格的有证经营的砂场可以选址开采;整治不彻底、验收不合格的有证砂场,继续停产整治,直至达标为止;凡无证非法开采的砂场,一律无条件拆除,并恢复河床原貌。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责任。县水利、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建设、城管、电力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认真履职,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由县水利局牵头,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河道管理分级负责体系,各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各局签订监管责任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

 

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昂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万 玛 本    县水利局局长

 马 祥 成   隆务镇人民政府镇长

       卡 本 加  年都乎乡人民政府乡长

      官 却 加  保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员:李先才让  多哇镇党委书记

 才让东智  曲库乎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让东智  扎毛乡人民政府乡长

 完玛才让  兰采乡人民政府乡长

 兰 却 加  瓜什则乡人民政府乡长

 聂智才让  加吾乡人民政府乡长

 卓 玛 吉  黄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 志 国  双朋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 吾 加  牙浪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四 成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 玉 奎  县住建局局长

 王 振 国  同仁县城管局局长

     县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尕 藏 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 亚 军  县公安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张 国 玺  县农牧局局长

 夏吾增太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同仁供电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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