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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同仁县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同仁县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水利局制定的《同仁县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15812

 

  

同仁县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优化县域整体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建设步伐,建设美丽新同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生态社会为统领,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和打造美丽新同仁的总体目标,全面树立“以河道整治、保护、管理、改造”为一体的生态治理观念,正确处理统一领导与分级建设、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生态改善与综合整治等关系,坚持生态优先、以民为本,积极推进隆务河流域及支流域水生态环境建设,保证县内水流域水清、岸绿、生态多样,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同仁县水流域生态保护管理工作,使河道水质得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河道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面无垃圾,河内无滥采、河边无搭建,全面消除垃圾河、臭水河,打造“水清、流畅、岸美”的河道。力争到2016年底,隆务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切实控制河道排污量

  由县林业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对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台账制度。2015930日前完成水质不达标、污染水质、违法设置的排污口的清理整治;2016730日前,由县环保局牵头完成隆务河同仁县辖区段沿岸12公里范围内生产企业的排查治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关停。尤其是加大两岸的洗车店、洗砂(矿)厂、农家乐以及周边居民污水排放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排污要求的实行“零容忍”,坚决关闭,并力争完成隆务河同仁段排污口水质监测断面建设工作,实行水质动态监测。

(二)加大河道畜禽养殖场管理力度

对隆务河沿线的畜禽场、屠宰场加大治理力度,对动物粪便排泄物处理不得当、排污严重的,县农牧局、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要及时进行整治。力争到2016年底全面落实水流域畜禽禁限养区划分方案,对隆务河同仁县辖区段沿岸实行畜禽禁养,保证隆务河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三)加大河道清障拆违力度和严格水域岸线、河道范围建设项目管理

健全河道清障常态化机制,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各乡镇政府积极组织乡镇干部群众开展所在区域的河、沟清障工作。全县各机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划分区域,分段包干、责任到人,全面清理同仁县辖区段河道(边)、沟垃圾等障碍物,强化河道保洁力度和行洪畅通,基本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加强水域岸线分区管理,规范河道内项目建设行为,明确审批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越级越权审批;强化现场监督管理,严禁不按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工程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占、围垦河道行为,努力做到河道不萎缩、功能不衰退、生态不恶化,维护河道健康。

(四)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依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隆务河同仁县辖区段河道采砂管理,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在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的业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非法采砂设备,限期平整回复河道原貌,确保行洪安全。对隆务河禁止采砂河段,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配合,在2015830日前实现完全禁采目标。年内完成全县河道及各支流域河道采砂规划,严格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明确作业方式,确保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产生防洪隐患。同时,对同仁县辖区段隆务河禁止采砂河段,划定河道保护范围界限,设立界桩、“禁采区”警示牌、围栏等。杜绝禁采区内任何采砂活动,实现河道水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五)加大老城镇建设力度

同仁县隆务镇老城区历史悠久、人口较多,尤其是隆务河两岸人口密集,原有的排污系统和垃圾处理已无法满足现有的泄污能力和环境要求,隆务河乱倒和排放生活废污水、垃圾、渣土等现象十分严重,母亲河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由县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通过改造和建设排污系统,改善垃圾处理设施,提升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生活污水对河道水质的污染问题。

(六)大力实施沿河绿化工程

结合县防洪、生态工程建设和区域开发状况,对隆务河同仁县辖区段河道沿线和重要节点进行高标准的绿化建设,两岸绿化宽度至少达到50米以上,并修建部分景观设施、园林等,确保河道整洁美观和防洪安全。隆务河同仁段由县林业和环境保护局牵头;其它河段由各乡镇政府按辖区全线具体负责,2016831日前完成绿化任务。

(七)建立河长制

同仁县大小河流总数21条,为切实加强对各流域河道管理,建立县、乡、村河长制,总河长由县人民政府昂智副县长担任,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分别担任所管辖区域的乡镇段河长,沿河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提任村的河长。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到一河一策,每条责任河道要有“一张水系图、一本任务书、一个时间表、一份报告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责任区域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是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乡镇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行政村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村级河长具体组织实施本村水环境保护治理,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每级河长确定一个专职协管员,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具体人员由所在乡镇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动员阶段(2015820日—201591日)

  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河长制”。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河道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592日—20168月底)

集中整治、日常保洁、项目建设等措施,提升水环境质量,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河道沿线多年形成的垃圾堆放死角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农业面源污染点、农作物废弃物污染源、河道漂浮垃圾等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隆务河河道水清、河畅、岸绿,达到目标要求。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9月—201612月)

 在巩固第二阶段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河道的整改提升工作,深化河长制制度,落实日常保洁经费,加强保洁队伍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预防二次污染发生,确隆务河河道保持常年干净整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同仁县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同仁县河道水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昂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万 玛 本    县水利局局长

 马 祥 成   隆务镇人民政府镇长

       卡 本 加   年都乎乡人民政府乡长

      官 却 加  保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员:李先才让  多哇镇党委书记

 才让东智   曲库乎乡人民政府乡长

 才让东智  扎毛乡人民政府乡长

 完玛才让  兰采乡人民政府乡长

 兰 却 加  瓜什则乡人民政府乡长

 聂智才让  加吾乡人民政府乡长

 卓 玛 吉  黄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 志 国  双朋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 吾 加  牙浪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四 成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 玉 奎  县住建局局长

 王 振 国  同仁县城管局局长

     县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尕 藏 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 亚 军  县公安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张 国 玺  县农牧局局长

 夏吾增太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同仁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万玛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水环境治理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同仁县河道水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乡(镇)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制定水环境整治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安排方案;负责对全县河道保洁的日常监管、考核;负责对全县河道的日常巡查,协助县农牧局、城管局、公安局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河道水质监测,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保护治理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跨乡镇水系水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监督整治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
   县农牧局:负责农牧区村河道的综合整治,加大农牧区河道疏浚、生态驳岸等整治力度,完善河道保洁制度;定期开展河道清障拆违活动;负责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指导开展规划保留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
   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县城内河综合整治任务,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管理工作,提升内河保洁质量;完善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加强对涉河乱倒垃圾、建筑废弃物的执法力度。
    县环保林业局:负责对企业排污口的排查与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洗车、农家乐等小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加大重点水域的水质检测频率;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中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把关,防止新项目开发引起的水环境破坏。
   县住建局:牵头做好全县污水管网规划,负责全县主污水管网建设,指导和监督其它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各类整治、执法行动的正常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执法行动。
   县卫生局: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公厕建设管理,避免污水直排入河;建立和健全环境卫生长效机制。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矿业权设置规划,监督和控制河道流域的采矿审批。  

县征地拆迁办: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清障拆违整治行动。
   各乡镇:承担农牧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配合做好辖区内河的整治工作。加强辖县内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各类整治行动。深化管理责任,落实主要河道班子成员牵头管理的模式,建立“河长制”。加强村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行政村参与河道的监管工作,保护和监管好河道环境。
   (三)加强监管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监管机制,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各项工作责任主体的督查力度,通过进度通报、监察平台督查、不定期巡查等方式,有效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能按期、高质量完成。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四)强化考核

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任务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单位生态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责任单位班子考核、干部任用相挂钩。建立奖励机制,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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