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控辍保学工作是巩固“两基”成果,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质量的核心,也是重点和难点。我县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两基”攻坚巩固率低,控辍保学工作任务艰巨,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省上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抓住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我县控辍保学率。
2015年9月7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
青政办〔2015〕1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实现民族复兴的奠基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2011年,我省在基本实现“两基”目标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校际间办学差距等一系列措施,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各地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有所松懈,“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学生特别是初中学生辍学、失学现象,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与国家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降低学生辍学率,确保全省各地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政策管理控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主要目标,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各项政策举措,突出工作重点,抓住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一)认真落实资助帮扶政策。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鼓励社会捐助,建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力度,为贫困家庭和孤儿解决实际困难,确保贫困学生全部入学。重视关爱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学生由监护人抚养等学生群体,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妥善解决其就学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最大程度的满足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需求。
(二)科学规划农牧区学校布局。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遵循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造成学生辍学流失。
(三)全面落实城镇学生就近入学政策。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严禁小学招收不足龄学生,规范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就近入学制度,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工作,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完善本地区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具体政策,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要积极试行学区化办学,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小升初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四)切实加强教育人文关怀。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教育行为。通过加强改进教育管理模式、创新教学方法、丰富学校生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增强学校对学生的吸附力。教师以及所有教育工作者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解决学生厌学问题。杜绝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不得歧视任何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学生退学、转学和休学,对学习中有困难的学生要做到关爱到位,耐心帮教。认真查找学生辍学的原因,努力转变学生厌学思想,对易辍生要给予重点关注。同时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减少因病辍学现象。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完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学生学籍变动手续,重点监控辍学现象。学校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籍变动台帐,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变更手续,随时掌握学生变动情况,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从严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读、留级。科学调整义务教育巩固率测算方式,统一统计路经、方式和范围,准确核定数据基数,将经转学到异地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转出当地学生统计数中。各中小学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本校学生学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由于家长外出务工而随迁的适龄学生要摸清入学情况,劝导学生返校就读或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并取得学籍。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制度控辍”
控辍保学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是各级政府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建立长效机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积极与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挂钩,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保证学生不辍学、不流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分县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把“控辍保学”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全省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同时,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为一线,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为一线,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全面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将其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优先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预留、留足教育用地,城镇新区、居民小区建设及旧城改造要与配套的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民宗部门要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寺院接受宗教教育;民政部门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流浪辍学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做好控辍工作。
(三)严格学校责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控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人的“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制定和完善相关奖惩制度。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辍学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的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上报学生辍学情况和在校学生变动情况统计数据。学期中随时掌握学生就学动态,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劝返工作,对多次劝学无果的义务教育阶段流失学生,建立名册,报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加强监督考核。要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的目标任务逐级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各市(州)政府要将与省政府签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行委)政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巩固率进行专项督导,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未达标的县(市、区),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不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坚持依法治教,强化“法律法规控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一)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教,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依法治教轨道,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主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限期入学通知书》,对经督促教育仍未能确保子女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发放《行政处罚通知》,由司法部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加大对雇佣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务农、务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力度,对招用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从事雇佣性劳动的企业和个体户,责令其护送童工回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务农、务工、经商等现象发生;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周边开办有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性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儿童少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安部门要切实保障师生安全,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以及殴打、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村(居)委会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控辍保学”相关制度,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
(二)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到村到户,使社会各界认识到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重要性,让广大群众了解义务教育的强性规定,认识到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性,让广大适龄儿童、少年认识到“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的道理,让广大家长明白“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规定,让用工单位或个人增强“企业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努力营造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控辍保学”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