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省三江源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县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的核查及衔接等相关事宜,进一步促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民生持续改善,加快构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明确生态保护和管理职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仁县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核查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华 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 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尕 藏 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崔 生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局局长
万 玛 本 县水利局局长
杨 玉 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国 玺 县农牧局局长
索南达杰 县旅游局局长
李先才让 多哇镇党委书记
马 祥 成 隆务镇政府镇长
官 却 加 保安镇政府镇长
卡 本 加 年都乎乡政府乡长
田 志 国 双朋西乡政府乡长
聂智才让 加吾乡政府乡长
才让东智 曲库乎乡政府乡长
才让东智 扎毛乡政府乡长
卓 玛 吉 黄乃亥乡政府乡长
完玛才让 兰采乡政府乡长
兰 却 加 瓜什则乡政府乡长
夏 吾 加 牙浪乡政府乡长
严 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杨 强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 琴 贤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严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核查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文件资料起草、数据汇总等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省州环保部门,并做好对接。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对乡镇所在地、县乡公路等尚无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进行核查,对确需在省上建议红线区中剔除的区域说明原因及相关依据,报上级相关部门及县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
3、县农牧局工作职责: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在符合当前国家“草原奖补”政策的情况下,提出小型定居点、应急救灾及暖棚、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等合理性布局和建设规划及其相关依据,报上级相关部门及县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
4、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工作职责:对县域内有探矿权、采矿权的勘探区与省上的建议红线区进行核查,如需修订的提出修订意见及相关依据;对不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中的矿业用地范围进行核查,对确需在省上建议红线区中剔除的区域说明原因及相关依据,报上级相关部门及县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
5、县水利局工作职责:对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水电开发和工业用地进行核查,可提出直接从红线区中剔除的建议;对不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中的已建成或在建的水电开发用地和工业用地,有省级以上批文的,可提出直接从红线区中剔除的建议,并将相关批文报上级相关部门及县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
6、县旅游局工作职责:对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内的旅游用地进行核查,可提出直接从红线区中剔除的建议;对不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范围内的,人工设施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有冲突但有省级以上规划批文的,可提出直接从红线区中剔除的建议,并将相关批文报上级相关部门及县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
7、县交通局工作职责:对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中的交通用地进行核查,可提出直接从红线区中剔除的建议;对不在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中的交通用地,属在原道路基础上改扩建、道路等级升级的并有省级以上规划批准的道路工程,可提出直接从红线区中剔除的建议,并将相关批文报上级相关部门及县三江源生态保护红线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
8、各乡镇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县政府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