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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森林公安局制定的《同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15

 


同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县城城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州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省上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1.6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严重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3)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继续燃烧的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罗富贵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周云洽、县政府副县长华志、县人武部部长蒲重义、县政府副县长白萍任副总指挥,陈峻、吴万营、王四成、才巴、张国玺、袁奕、崔生林、华泽先、多杰南加、马亚军、三旦加、沈秋霞、久美多杰、李力科、杨玉奎、赵青卫、谢饶措、马宏伟、陈青红及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防火指挥部下设两个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马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725662;草原防火办公室设在县草原站,陈青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722845

   2.2 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任务

  2.2.1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赴火场工作组(简称前指)

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青森防办200318号),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火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该工作组组长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华志,副组长为县人武部部长蒲重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白萍,成员为才巴、张国玺、马亚军、赵青卫、谢饶措、马宏伟、陈青红及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负责人。职责任务: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防火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火场看守、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2.2.2 综合调度组

  综合调度组组长为县委副书记周云洽,成员为陈峻、吴万营、王四成、久美多杰、李力科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任务:负责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动态、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通信,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结报告,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负责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2.3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组长为袁奕,成员为三旦加、崔生林、华泽先、杨玉奎、沈秋霞、多杰南加。职责任务:负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援救物资快速运输。

  2.3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1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策略;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进行统一调度,协助各乡镇尽快扑灭火灾。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统一协调驻县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扑火救灾。

  2.3.2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全县森林草原火情动态,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草原防火系统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实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期的值班调度工作;负责储备、管理、调配县级防火物资工作;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农牧、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结构,配合县森林火灾扑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函告下列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公安局:要组织警力及消防部门,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维护重特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并协助灾区的治安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局:当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扑救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所需资金的拨付,筹措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金。

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工具,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保障扑救火灾运输畅通。

农牧局:当林草结合部荒山草坡等区域发生火灾时,应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组并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急救药品的准备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教育科技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之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考应急处置工作。

  监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适时开展人工降雨(雪)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火险警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及火灾现场的火点监测工作。

  电信局:指导加强对应公共通信建设,按照应急通信的规定,对防火前线指挥部所需通信联络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利用短信平台组织发布公益性森林防火宣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调动和安排各单位干部、职工奔赴火场。

  宣传部: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宣传指导,组织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预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宣传。

  旅游局:协调、指导被授予国家级及级风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或景区(点)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审计局:会同机关部门加强对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大队:配合当地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全县森林消防队伍的技术训练,调派公安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牧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督查制。主要责任是:督促、检查责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责任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时,成员单位领导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协助指导扑救。

  2.4 火场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火场救灾需要,组织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部门。

  2.4.1 综合调度组职责

  县人武部、县消防队、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农牧局、县监察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建立和保持联系,掌握火情动态、扑火方案、火场天气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情况,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前线指挥部请求,联系组织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等;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4.2 后勤保障组职责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保障组。协调相关部门将扑火人员、扑火器具、扑火设备和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到火灾现场,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组织力量开展火案侦破和伤员救助及灾害安置工作等。

  2.4.3 宣传报道组职责

  县委宣传部、热贡电视台、教育科技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宣传报道组,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火救灾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2.4.4 专家咨询组职责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森林资源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为扑火前线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

   2.4.5 县扑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2.4.5.1 组成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人民政府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

  2.5.5.2 职责任务

  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火案查处、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监测机制

  3.1.1 预防重点

  (一)天然林的防火重点区域

  兰采林区:阿米阿日藏林区、兰采河两岸林区、羊智河、东侧林区、加干沟林区。

  西卜沙林区:江龙沟、官秀沟、温泉、直尕囊沟、当欠囊、阿羊囊沟、赛龙沟、根切沟、策多沟。

  双朋西林区:扎庄、格登林区、合龙林区、言过林区、七队林区。

  (二)公益林防火重点区域

  兰采林区: 赛考日、夏卜浪、加干沟公益林。

  西卜沙林区:扎毛、阿羊囊公益林。

  双朋西林区:保安、多哇、瓜什则公益林。

  (三)东西山生态工程治理区。

  (四)关卡薪炭林工程区。

  (五)各乡镇重点退耕还林区。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当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提供临近预报产品,及时为扑火机构提供辅助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各乡镇及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队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向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求援,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省、州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州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1.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事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上报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预案后,组织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4.2.1.1 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本片、段的组织指挥。

  4.2.1.2 扑火原则

  (1)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2)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2.1.3 扑火力量的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公安、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本地专业扑火队及林区干部、群众。由县级指挥部调动辖区专业扑火队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必要时州指挥部可调集辖区其他专业扑火队进行支援。

  第二梯队为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县指挥部调动当地公安、武警和消防部队进行支援。需跨县支援的,由州公安局、州武警支队就进调动。必要时向省政府求援,调派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给与救援。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根据扑火需要,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由省军区就进协调驻军支援。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有关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报道,需征得扑火前线指挥部批准,并经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对外发布。 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防火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同时,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5.2 扑火费用支付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其他费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度规定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和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后支付。

  5.3 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州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预案,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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