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农牧局制定的《同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新增草原管护员岗位设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30日
同仁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新增草原管护员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青政〔2015〕76)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草原生态管护员聘用工作》的通知黄政办通字〔2015〕19号文及《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如下管护员岗位方案。
一、基本情况
同仁县位于青海省东南部,黄南藏族自治州东北部,北与循化、尖扎相接,东与甘肃省河县为邻,西连贵德,南接泽库县。地处北纬35001/一35047/,东经100023/一101020/。东西宽75km,南北长85km。年平均气温5.20C,平均降水量339.66mm。草地类型主要以山地草甸类和山地草原类草场为主。全县草原承包面积为4037200亩,其中,冬春草场承包面积1198580.32亩,夏秋草场承包面积1129175.5亩,四季草场承包1709444.18亩。涉及10乡,11389户、54777人。其中,多哇乡草原承包面积为1212246.3亩;瓜什则乡552738.25亩;双朋西乡340058.65亩;保安镇424190.32亩;加吾乡192442.75亩;扎毛乡213042.13亩;曲库乎乡296278.47亩;隆务镇39674.22亩;黄乃亥乡102738.1亩;兰采乡562771.27亩;牙浪乡101019.54亩。
同仁县下辖12个乡(镇),72个村民委员会,362个牧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多哇、瓜什则、兰采三个乡为纯牧业乡,曲库乎、扎毛、双朋西三个为半农半牧业乡,其余5个乡为农业乡(镇)。
二、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管理区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岗位设置
2013年全县共设草场管护员81名,县级4名,村级77名,每5万亩草原设一名草场管护员,2015年全县共新增草原管护员54名,每3万亩草场设一名草场管理护员。其中州级草原管护监督员1名,县草原站草原管护员2名;多哇乡15名,瓜什则乡8名,双朋西乡4名,保安镇6名;加吾乡2名;扎毛乡3名,曲库乎乡4名;黄乃亥乡1名、兰采乡7名;牙浪乡1名。
四、草原管护员的待遇
草原生态管护员管护补贴按省定的补助标准全额发放。每人每月按1800元的标准补助。
五、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县草原管护员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村级草原管护员职责履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
(二)村级草原管护员协助县草原站对自己管护区域内草场载畜量和减畜数量进行核定,并按责任书确定的减畜计划对牧户的牲畜进行清点,监督减畜计划的落实。对不按计划核减超载牲畜的牧户,及时报告乡政府及草原站。
(三)村级管护员具体负责自己管护区域内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的草场管护工作。对自己的管护区要经常性进行巡查,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法开垦等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及时汇报。
(四)配合县级草原站开展鼠虫害防治、草原建设、草原防火宣传及草地产草量监测工作;根据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草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护工作;积极开展草原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建立巡护日志。
(六)协助草原站调查草原火灾发生情况。
六、聘用基本条件
草原管护员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措施的关键,因此各乡(镇)要按照草原管护员聘用基本条件严格把关择优聘用。
(一)熟悉草原管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草原管护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敢于担当。
(二)县草原管护员监督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20-3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藏汉两种语言。
(三)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草情、畜情;懂藏、汉两种语言,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年龄18-45周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对民间兽医、特困户及家庭无就业人员的农牧户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村级管护员原则上从本村聘用。
(五)县级的管护监督员从全县择优聘用。
七、草原管护员聘用要求
县级草原管护员由县农牧局招聘,草原管护员实行村级推荐聘用、县、乡两级管理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由县农牧局和草原监理站审核通过后,由各乡镇进行聘用,实行一年一聘制,期满后,经考核,工作称职的可以续聘,不称职的,不再聘用。
(一)由村委会负责推荐适宜的人选。
(二)草原管护员优先从大中专毕业生、民间兽医、扶贫移民户、困难户、无畜户中选聘,同时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生态管护工作。
(三)草原管护员人选确定后,要在村级范围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由县草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聘用,并与村委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管护责任。
(四)新增草原管护员中不再选聘往年解聘的草原管护人员。
(五)选聘工作完成后,村(牧)委会将草原管护员基本情况、聘用合同等档案资料报县草原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备案。
八、人员管理
(一)县级草原管护员由县农牧局监理或委托县草原监理站管理。
(二)村级草原管护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县农牧局委托的县草原监理站双重管理,同时在业务上接受县草原监理机构的指导。
(三)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副乡长和一名草原监理员,负责组织本乡(镇)草原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草原生态管护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划定草原生态管护员管护责任区和监管牧户,并组织管护员与监管村(牧)委会、合作社及牧户签订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管护责任书。
(五)县草原站定期进行巡查,对乡(镇)草原监理员和草原生态管护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进行业务培训。
(六)乡人民政府定期组织草原生态管护员召开会议,听取管护监管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管护情况向县草原站报送。
九、人员考核
县草原站管护员由县农牧局或委托县草原监理站考核,一年考核一次,结果分称职和不称职两个档次。村级管护员由乡人民政府会同县草原监理站于每年3月份对上年度草原生态管护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称职和不称职两个档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为称职:与监管村(牧)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签订禁牧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区禁牧草场未出现放牧现象的。与监管村(牧)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签订草畜平衡管护责任书,按计划完成裁减牲畜数量的。对管护责任区禁牧、草畜平衡情况进行巡护,巡护日志齐全的。对管护责任区草原基础设施监管到位并及时报告鼠虫害发生、草原火情、采挖草原野生植物及其他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协助草原站搞好草原项目建设工作。
(二)凡未达到以下条件的为不称职:擅自离岗、管护工作不到位的。自动辞聘的。工作不服从统一调配的。其它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