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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11月24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2015年县域考核工作安排和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拟定的《同仁县2015年县域考核工作安排和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116

同仁县2015年县域考核工作安排和

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5年和2016年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财政部《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财政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77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环办〔2014〕96号)《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5年县域考核工作安排和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的重要性

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事关到中央财政对县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仁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华   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才  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袁  奕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玺  县农牧局局长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本  县水利局局长

      严  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严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王晓萍同志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三、任务分工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水质、空气质量)达标率林地面积覆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数据、文件、转账凭证及证明材料、编制县级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城乡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提供县域未利用地水域面积湿地覆盖率垃圾填埋场等相关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农牧局:负责提供县域草原面积草地覆盖率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县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县域水域湿地覆盖率和水域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基本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县域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降水量(mm)等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18日前完成)组织各相关单召开专题会议2016年的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布置,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考核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集中协调解决。 

  (二)资料审核阶段(20151110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关数据审核后报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负责填报2016年县域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并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软件填报工作。

  (三)数据填报阶段(2015年1112日前完成)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2016年县域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软件填报后生成2016年度同仁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全部资料,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五、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式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同仁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生态考核指标、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和量化考核指标。自然生态考核指标包括林地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林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环境状况考核指标包括水、空气、声环境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

  (三)计算方法

  1、林地覆盖=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2、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3、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4、耕地和建设地比例=(县域内耕地(水田、旱地)面积+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5、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面积

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面积

7、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面积

8、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总次数/今年监测总次数×100%

9、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

10、空气质量达标率=优良质量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六、相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意义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并于111日前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同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鑫磊,电话:0973-8725766)。

  )各相关单位必须以2015年填报数据为对比数据,若2016年指标数据发变化,必须分析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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