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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14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的《同仁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1016

同仁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实施方案

 

为合理配置全县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优势互补、合作紧密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黄政办20158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建立以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人员、业务、药械、资产以及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新机制,形成“以乡带村、以乡促县、乡村互动、协调发展、信息资源共享”的新格局,着力推进乡级医疗卫生资源向农牧区村卫生室延伸,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新目标,推动农牧区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卫生需求。

三、管理模式

以乡卫生院为组织形式,村卫生室为基础,通过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乡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进行指导,实行以人员统一管理,业务统一管理,药械统一管理、资产统一管理、信息资料统一管理和统一绩效考核分配的“五统一、一考核”为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全县范围内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四、实施范围

全县13个乡卫生院及97所村卫生室为实施单位。

五、主要内容

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在全县建立起以乡卫生院为主要组织形式,村卫生室为基础,以“五统一、一考核”为基本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业务统一管理。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进行指导监管,建立健全处方、诊疗日志、药品、院感、急救、双向转诊、公共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价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定期派出业务骨干到所辖村卫生室开展培训、坐诊、巡诊、指导及技术服务等活动,通过“传、帮、带”培训人才,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村卫生室慢病管理、健康档案管理和双向转诊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二)药械统一管理。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规定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以下简称基本药物),村卫生室使用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由乡卫生院网上采购代送,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维护用药安全。乡(镇)卫生院督促指导村卫生室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采购、药房管理、合理用药、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核村卫生室采购基本药物目录,乡卫生院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药品费用的结算工作。

(三)资产统一管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按规定设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对乡卫生院资产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集中核算,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各类国有资产由乡卫生院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账目,实行乡管村用。乡卫生院闲置设备可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进一步拓展村卫生室业务范围。

(四)人员统一管理。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卫生院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具备医学资格的人员中聘用。乡卫生院对村医严格管理,健全续聘解聘制度,定期考核,实行优胜汰。乡卫生院对新进人员负责统一培训。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业务培训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卫生院每年对辖区内的3-4名村医在乡卫生院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业务技术水平。

(五)信息资料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2版,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的统一监管。指导村卫生室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处方书写、转诊记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消毒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做好各类信息资料的记录登记,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按期上报各类信息报表。

(六)绩效考核。建立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技术水平、医德医风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落实乡卫生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岗位,制定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工绩效工资的核发依据。同时卫生院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访谈、走访群众等多种考核方法,考核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村卫生室,全额拨款核定的补助经费并给予考核奖励;对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室,拨付核定补助经费为50%,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卫生室,乡卫生院要加强服务技能的培训,对仍无法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取消承担基本卫生服务资格,并不再给予经费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一体化管理的实质和内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一体化管理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妥善处理一体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逐步完善制度、丰富内涵、规范管理,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协调、健康持续地发展。

  (二)做好宣传动员。全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不仅涉及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且涉及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乡村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按时启动,促进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平稳运行。

  (三)积极稳步推进。全县各乡卫生院要将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与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进,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谋划,循序渐进。要强化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指导和监督职能,维护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一体化管理健康持续稳步推进。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卫生院要切实履行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将一体化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及各乡卫生院绩效考核范围,对不履行职责、未按期完成一体化管理推进任务、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将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乡卫生院院长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奖惩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卫生院院长聘任和绩效分配挂钩。定期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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