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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1月13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更好地落实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经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人员组成

  组 长: 华 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马进贤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石大存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尕藏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生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玉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才 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王振国   县城管局局长

     马贞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建设项目用地跟踪服务,定期就项目用地有关问题进行整体对接,协调解决

  (二)合理使用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在用地选址、用地预审等相关环节会审把关,在保障用地上形成工作合力

  (三)按照保重点、保急需、保后劲、保总量和合法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用地的总原则,有序、合理、精确安排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顺序。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召开(休息日顺延),如有需要可根据情况增开,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每季度通报一次建设项目需要解决用地的问题,若涉及其他部门项目用地可临时召集加,由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相关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反馈日常信息,将项目协调处理情况或遇到的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向联席会议组长和副组长反馈。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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