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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31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仁县隆务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城管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同仁县隆务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4日   

 

同仁县隆务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及城郊周边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管工作,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杜绝运输途中乱抛撒、乱倾倒等违规现象,维护城市道路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管理,从严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为工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机制明确职责,县城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大队、运管等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管理与整治,所有施工工地做到开工前依法申报、完善冲洗设施,施工过程中持证处置、密闭运输、清洁车辆,竣工后清理现场、申请验收。严密管控严管重罚,从根本上整治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规范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环境的现象,促进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才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杨 玉 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局局长

    马 亚 军  县公安局局长

    王 振 国  县城管局局长

    马 祥 成  隆务镇政府镇长

    李 本 太  保安镇政府镇长

    卡 本 加  年都乎乡政府乡长

    :严  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辛 东 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生 英  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 建 臣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才   让  县城管局副局长

    马 新 仁   县运管所所长

    金 永 明  州路政大队队长

    韩 淑 青  州公路段段长

    何 多 海  县路政大队队长

    董   军  县质监站站长

  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自行抽调,原则上每个成员单位不少于2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城管局由才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和宣传报道。 

四、整治内容 

  (一)建筑工地的整治 

  1、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2建筑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的。

  3建筑施工工地未设置冲洗平台,完善车辆冲洗设置的。

4、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进行苫布覆盖的。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质监站、各施工单位

责 任 人:杨玉奎、董军、各施工单位负责人

  (二)建筑垃圾运输整治 

  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 

2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 

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城镇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

     县城管局      

责 任 人:多杰南加、王振国、黄建臣、才让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的整治 

  1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都必须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纳建筑垃圾。 

2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接纳建筑垃圾的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州路政大队       

责 任 人:王振国、金永明

  隆务镇、年都乎乡、保安镇为主的各乡镇公路沿线建筑垃圾整治 

1、积极动员相关干部及群众对公路沿线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监督和举报。

2、各乡(镇)在公路沿线设立警示牌,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州路政大队、州公路段、县路政大队   

责 任 人:各乡(镇)负责人、金永明、韩淑青、何多海

  加大对建筑垃圾的宣传教育

  1、通过电视、报纸、宣传车等媒体宣传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重点在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消纳场地、运输企业广泛开展整治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对一些不服从管理、屡次违规运输造成道路污染的运输企业、施工工地及当事人予以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社区   

责 任 人:张永华各乡(镇)负责人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1、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建筑垃圾乱排乱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管和举报,举报电话设在县城管局。

2、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为整治工作开展打好扎实的群众基础,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城管监控设施,充分利用监控平台严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责 任 人:王振国

  、整治时间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220日-410日)

  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动员执法人员积极备战,热情主动,以饱满的精神投入整治工作;向各运输单位宣传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督促其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熟悉掌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承运条件审查以及对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各类规定与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411日 -1120日) 

  1、督促各工地及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城区出口处设立2个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检查点,拟选址在隆务镇唯哇村、年都乎乡朝阳村并联合公安交警及运管部门渣土(建筑垃圾)车辆进行检查。 

  3、抽调人员组织机动巡逻队,主要对工地出入口及主干道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发现违章行为从严进行查处。 

  4、县城管局每周不定期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1121日-12月31日) 

  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与其他相关部门互相交流学习,巩固整治成果,由集中整治转向长效管理。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1月1日起)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散装物品运输中的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反弹。

  、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 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现象、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范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要充分发挥职能,强化督导检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计划完成,按步骤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文明执法。 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因工作不力、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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