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同政办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05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2016年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4月0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财政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同仁县2016年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1日   

 

同仁县2016年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税收、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征管秩序,规范财政收入征收行为,堵塞征管漏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同仁县2016年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保持地方财政收入健康稳定增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县具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代征代扣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全县具有非税收入执收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各项税种征缴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和征收机关征管质量三个方面。

(一)各种税种征缴情况

针对营业税及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增值税等税款缴纳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少申报税款行为;

2、是否存在编造假账、假报表、假凭证、应建账而未建账行为;

3、是否存在拖欠税款、长期占用税收收入行为;

4、代征代扣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解缴税款。

(二)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针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开展重点清理整顿。

1、国家和我省出台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

2、是否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3、是否存在私设过渡账户,非税收入滞留在过渡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库;

4、收支是否纳入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坐收坐支;

5、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转列。

  (三)征收机关征管质量

  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收入级次混库行为;

2、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减税、免税、退税等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代开发票;

5、是否存在对企业延期缴纳税款资料审核不严;

6、是否存在未按照要求对欠税进行管理,欠税是否按规定录入金税三期系统核算,是否制定欠税清缴计划,清理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7、是否存在收入情税(费)以及故意刁难纳税人和缴费人、吃拿卡要等其他影响财政收入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检查方式与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和检查小组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从三月底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3月30日—4月5日)

各纳税人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自查表,自查面达到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4月6日—5月10日)

本次重点检查工作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纳税人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相关账簿、收入票据和有关资料等形式进行。

检查小组对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时,检查面不低于50%;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时,检查面达到100%。检查采取听取相关单位组织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纳税人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相关账簿、凭证、收入票据和有关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出具书面检查报告,列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在检查报告上确认签字。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检查组对我县开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和主要问题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此次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县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成立了由华志副县长为组长,财税部门主要领导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检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财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在抓好非税收入清理的同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此次检查活动。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本次检查主要深入查找地方财政收入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税务部门应重点针对销售收入高,税款缴纳少、长期零负申报、长亏不倒的纳税人和收入混库行为开展重点检查;财政部门应对我县所有执收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入库,确保检查成果及时反映到财税增收上来。对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征管漏洞、薄弱环节,应积极探索新形式、新方法的征管手段和措施,有效解决年年查、年年有问题的情况,切实发挥好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征管秩序。

(三)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财税部门应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工作原则,检查过程中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查出的问题需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同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对核查和重点抽查中查出的问题,需依法定性处理,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并对负有核查职责的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对重大违纪案件、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检查到位、处理到位、查补收入入库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检查质量。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