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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0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财政局制定的《同仁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4

同仁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青财资字〔2016〕178号)文件精神,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为保证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我县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我县政府综合报告奠定基础。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时间

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清查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国有资产,要求做到“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资产清查时间: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预算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清查汇总结果及电子汇总表上报县财政局行政股。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程序及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程序

1.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

  2.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自查结果。

  3.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自查结果进行清查批复。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内容

1.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2.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3.财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4.财产清查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资产清查监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合法证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资产清查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清查核实中违反本方案规定程序的,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未按照时限完成清查核实的,由财政局责令其限期完成;对清查核实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财政局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清查核实;对清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拒不完成清查核实的单位,由财政局予以通报;有意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局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五、工作信息

国有资产系统网址:125.72.253.87:9001/zCHL

  国有资产QQ群:313365391

六、附则

  本方案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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