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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3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5月0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定的《同仁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8日

同仁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青政〔2015〕1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74号)和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卫基层〔2015〕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同仁县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一、购买服务项目

  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藏)医药保健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地方病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65岁老年人健康体检等共16类。

二、支付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根据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确定支付标准,具体由县卫生计生部门协商县财政部门确定;支付标准根据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由省、州(市)、县(区、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

三、购买方式

根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条件、服务能力、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点,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卫生计生部门协商县财政部门负责将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打成若干服务包,并明确规定每个服务包的服务内容和数量、质量,以服务外包方式向承接主体购买相关服务。

)居民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初步筛查、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日常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藏、蒙)医药健康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地方病防控等。

  )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包括先天性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者(CH)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等。 

  )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包括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年度健康体检及健康干预等。

 四、购买程序

  ()编报年度购买计划。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年度购买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目标、项目预算等

)公示。购买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选择承接主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谈判、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一经确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合同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合同一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县政府组织相关工作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五、项目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县卫生计生部门。县卫生计生部门按省上的工作部署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组织开展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工作,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要求承接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合约,不得转包或分包服务项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财政报表,自觉接受监察、审计、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分级负责、项目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点,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体系,与承接主体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数量和质量、支付标准、违约责任等,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六、资金管理和使用

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由省、、县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县财政局按要求及时足额将省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拨付给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局按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给承接机构拨付项目经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根据承接主体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确定支付标准,支付标准根据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改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方式,全面取消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预算管理方式。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公用及其他业务支出,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费、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收入和财政补助等途径予以解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收入,可用于绩效奖励和事业发展,以及弥补运行经费。

  七、 绩效考核

建立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考评指标应细分为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其中数量考评指标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质量指标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级项目规范执行。绩效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高度重视服务对象的评价,并增加考评比重跟踪目标管理,严格绩效考评,及时向社会公布绩效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作为重新选定承接主体、调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联合承接主体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任务分配依据其服务能力核定,签订购买合同,负责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对所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拨付补助资金。

  )注重考评结果应用。对承接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5—89分)、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在全额兑现省补助资金的同时,按当年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被评为合格的,全额兑现省补助资金,不再另行奖励。评为差的,按当年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30%的比例予以扣减。

八、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卫生计生部门统筹协调,财政、人社、审计、宣传等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完善薪酬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支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健全监管机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购买程序和项目管理,督导承接主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约,确保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追回资金,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加强政策宣传。卫生计生部门应借助各类卫生主题日活动和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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