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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06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同仁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6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4日 

   同仁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规范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通过对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执法检查,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乡镇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月,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4月,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2015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继续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评估查处整改到位情况。

2016630日前,完成实地已拆除图斑、矿产卫片执法查处整改情况,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黄南州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

2016731日前,完成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省级验收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适时组织对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重点抽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华   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黄南州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 力 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

         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本  县水利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严   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严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王晓萍同志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三、工作方式与步骤

(一)卫片核查。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工作,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进行实地核查,重点为本年未批先建、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图斑,经内外业核查后,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政策法规共同判定遥感监测图斑性质。

统筹部署、合理安排,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兼顾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2016年5月30日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做到应收缴的罚没款收缴到位,对上级部门应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矿产品没收到位,应拆除的建筑物拆除到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提供依据。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应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消除违法状态。

(三)数据上报。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上报将统一使用新版信息系统,土地卫片在线填报各类违法图斑数据;标注未能及时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对“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5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矿产卫片在线填报疑似违法图斑相关数据。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

四、相关政策界限

(一)改进约谈问责方式根据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由省国土资源厅党委、纪委结合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依据比对结果、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提前开展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警示约谈工作,促进后期查处整改。

(二)启动约谈问责要根据日常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尽早开展约谈,督促国土部门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查处整改落实不主动、不积极,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实施问责,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省级验收工作开展前上报约谈问责结果。州应问责而没有问责的,省级将直接对州纳入问责。

(三)关于省级约谈问责全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系统数据报部后,省人民政府将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土地方面: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是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查处整改到位率低的;六是未能及时按要求上报卫片执法系统数据、工作报告、月报专报的。

矿产方面:一是经核实,连续疑似违法图斑数或违法图斑整改查处不力,排序靠前的;二是矿产管理秩序相对混乱,或在矿山开发中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的;三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未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四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滞后、组织不力的。

(四)约谈问责有关政策在确定省级土地约谈、问责地区时,以下违法用地面积视履职尽责情况可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一是农民建房违法用地中,符合“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虽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但属于依法取得采矿权范围内的采矿生产设施用地;三是保障性安居及民生工程用地;四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违法用地

2016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查处,处理事、处理人到位,并已完善用地手续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行拆除复耕复绿,降低违法比例的地区,视履职尽责情况可免于约谈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部署要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对本辖区内各项工作负总责。及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和政策界限,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本地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督促下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规范管理秩序。

(二)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青政办〔2010〕47号规定,共同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工作。其中,发展改革委、经委等项目主管部门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或者核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支持配合力度,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和查处。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接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置。建设部门对依法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司等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通电、通水、通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继续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和黄南州国土资源局的总体工作部署,负责全县具体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督导、情况通报、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工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任务。

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省、州工作安排,主动对照岗位职责,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三)规范执法方式,努力确保履职尽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由地方政府组织或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四)推行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公示制度。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国土资源厅将对全省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适时进行公示。

六、成果报送

(一)备案材料。在省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1个月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及各类相关文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月报和专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以月报形式上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专报形式上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2016年6月30日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州;同时,将本地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为准)报州,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四)其他。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有关情况报州;在开展约谈、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要将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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