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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9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仁县保安镇和兰采乡一镇一乡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同仁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同仁县保安镇和兰采乡一镇一乡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3日

 

同仁县保安镇和兰采乡一镇一乡三村

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一、 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

整个项目区现有土地总面积308.28hm2,其中耕地面积131.99hm2,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各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详见土地利用现状表),项目区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项目区各村农户所有。土地权属明确,无土地纠纷。项目区土地已承包给农户经营、管理和使用,根据农户承包经营的情况,已在国土部门登记造册。

(一)兰釆乡尕玉村片区(一区、二区、三区及四区)

兰釆乡尕玉村一区:现有土地总面积11.35hm2,其中:耕地面积3.69hm2。据调查,项目区现有耕地全为兰釆乡土房村(行政村)的尕玉村(自然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项目区农户所有,土地权属明确,无土地纠纷。

兰釆乡尕玉村二区:现有土地总面积3.23hm2,其中:耕地面积0.28hm2,果园1.34 hm2。据调查,项目区现有耕地、果园全为兰土房村(行政村)的尕玉村(自然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项目区农户所有,土地权属明确,无土地纠纷。

尕玉村三区:现有土地总面积3.36hm2,其中:耕地面积2.47hm2,果园0.04 hm2。据调查,项目区现有耕地、果园全为兰土房村(行政村)的尕玉村(自然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项目区农户所有,土地权属明确,无土地纠纷。

尕玉村四区:现有土地总面积3.93hm2,其中:耕地面积2.57hm2。据调查,项目区现有耕地、果园全为兰土房村(行政村)的尕玉村(自然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项目区农户所有,土地权属明确,无土地纠纷。

(二)兰釆乡完格塘村片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33.29 hm2,其中:耕地面积18.09hm2果园0.88hm2据调查,项目区现有耕地、果园全为兰土房村(行政村)的完格塘村(自然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项目区农户所有,土地权属明确,无土地纠纷。

(三)保安镇东干木村片区

保安镇东干木村片区土地总面积253.12 hm2,其中:耕地面积104.9hm2。据调查,项目区现有土地全为保安镇东干木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归项目区农户所有,土地权属明确,无土地纠纷。

二、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一)土地权属调整的依据、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和自愿的原则;

2、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4、尽量保持村界完整性的原则;

5、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原则。

(二)土地权属调整的程序、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同仁县已实施同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成功经验及本项目区实际情况,本工程土地权属调整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成立乡、村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调整,权属纠纷的调处及施工前的清场工作。依据土地承包台账,对工程占地农户承包经营权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每户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类,并登记造册。

2、乡、村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提出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意见,组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初步调整方案。将土地调整方案以村组为单位予以公告,没有异议的,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调整协议书;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提出,争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调处。

3、土地权属调整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竣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整理前与农户签定的协议,落实调整方案并登记造册。

(三)土地权属调整内容

为了保证《青海省同仁县保安镇、兰釆乡一镇一乡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同仁县实际制定本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规模、投资

项目建设总规模181.1公顷,新增耕地3.41hm2,新增耕地率1.11%,总投资790.44万元。

(2)项目建设范围

项目建设区包括兰釆乡土房村(行政村)的尕玉村、完格塘村2个自然村,保安镇东干木村共2个行政村2个自然村。

2、土地权属调整范围

项目建设区包括兰釆乡土房村的尕玉村、完格塘村,保安镇东干木村。

3、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

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坚持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利于生产、方的原则,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4、土地权属调整程序

(1)成立乡、村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调整,权属纠纷的调处及施工前的清场工作。依据土地承包台账,对工程占地农户承包经营权情况进行调查,摸清每户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类,并登记造册。

(2)乡、村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提出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意见,组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初步调整方案。将土地调整方案以村组为单位予以公告,没有异议的,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调整协议书;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提出,争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人民政府调处。

(3)土地权属调整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竣工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整理前与农户签定的协议,落实调整方案并登记造册。

5、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本建设区土地权属性质均为集体土地,土地整理后保持村界的完整,各土地使用权单位土地面积、界线不变。因此,土地权属调整只涉及承包经营权调整。

权属调整的主要对象是3个村项目区3.41hm2新增耕地,根据各村实际新增耕地的50%按原承包耕地基数进行分配,另50% 按现有实际人数分配。原有耕地各村村委会负责,划分土地等级,进行土地清查、丈量、登记、造册统一收回;整规,划分土地等级,进行土地清查,丈量、登记、造册统一收回;整理后的耕地以原有耕地等级不变,集中分片,小块变大块,统一分配,局部做小的调整,不做权属调整。根据同政〔2006〕138号《同仁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的批复》,以原承包耕地为基数,对新增3.75hm2耕地,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由兰采乡政府、保安镇政府及土房村、东干木村村委会负责丈量、登记、造册,由承包地农户参加,并由承包地使用权所有者确认签字。

土地权属调整意向书是对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范围、目的、原则、内容、程序等提出框架性和原则性的要求和内容,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通过当地政府的宣传、走访、调查,项目区权属界限清楚,无争议,一致同意进行基本农田整理和权属调整。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权属调整原则与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明确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和权属调整的范围。项目区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不做调整。对需要调整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应当明确调整的范围、位置、面积、承包年限、权益分配办法等。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保安镇、兰采乡项目区内各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对权属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应于公告期内书面提出,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由当地人民政府调解、处理。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争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一经批准,同仁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公告在基本农田整理批准后至土地权属调整前,停止办理土地权利移转、抵押等登记手续,禁止任何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行为,并在基本农田整理过程中认真检查核实公告内容执行情况。

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后,要按照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权益,并重新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同仁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妥善保管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中一定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

1、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做到“三个结合”

(1)结合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认真做好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调查,为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提供依据。

(2)结合基本农田整理土地面积、地类、地力等级和耕作状况等进行实地勘测和核查,明晰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质量及项目区域内宗地数量,保证“图件、数据、实地”一致。

(3)结合土地权属状况、村组耕地质量和面积、开发整理潜力的数量及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为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2、土地权属调整注重“三个环节”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选址时确认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进行检查和复核,确保现状清楚无争议,对存在争议且短时间无法解决的,不应纳入项目区。

(2)在设计阶段,对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复核、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在编制项目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现有权属界限的特点,对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工程进行科学,可保留调整难度大和没有必要进行调整的权属界限,处理好各有关权利主体之间土地重划和产权调整关系,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3)项目竣工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方案全面落实。根据之前拟定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实地划分,确定界限,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应认界手续,并及时进行土地登记造册,确认权属,依法开展土地权属调整工作。

3、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三个到位”

(1)公告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布栏和召开镇、村、组动员会等方式,及时将有关项目区内的土地权利状况、地类面积和实际使用状况及禁止土地权利人变更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进行公告,让广大干部群众和各有关土地权利人充分享有知情权。

(2)检查到位。对公告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采纳相关各方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更正调整,接收社会监督,使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信服,群众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防止一些农户在土地整理前擅自变更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3)指导到位。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指导乡、镇、村干部和农民做好土地调查、权属调整、签订协议等工作,做到“一个准确、两个清楚、三个不乱、四个原则”。“一个准确”即地块面积准确;“两个清楚”即土地权利主体清楚和范围清楚;“三个不乱”即调查摸底基数不乱、开发整理后分配不乱、分配后土地利用不乱;“四个原则”即土地所有权尽量不变原则、土地使用位置面积可适当调整原则、土地经营相对一致原则、开发整理后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统一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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