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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9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2016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同仁县2016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516

 

同仁县2016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同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三年规划(2014—2016年)》,扎实推进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拟创建信用村(行政村,下同)6个,信用乡()2信用合作组织2个。

   二、具体任务

  (一)信用村。2016年拟创建信用村6个。其中,同仁县信用联社负责创建3个,农业银行同仁县支行负责创建2个、邮政储蓄银行黄南州支行负责创建1个。

  (二)信用乡()2016年拟创建信用乡()2个。由扎毛乡、年都乎乡政府负责组织,同仁县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同仁县支行具体落实。

)信用合作组织。2016年拟创建信用合作组织2家。同仁县信用联社负责创建。

  )对2015年年底以前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开展创建工作回头看。对不符合条件的信用户取消资格,收回信用(贷款)证;对不良贷款上升,信誉下降,达不到条件的信用村信用乡(),由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予以摘牌年终考核时,对被摘牌或存在不良信用贷款的乡镇,进行相应扣分。

  三、优惠措施

  (一)为信用户的贷款申请提供全程便捷服务;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户的贷款申请,凭信用证(贷款证、惠农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当场办理。

  (二)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信用户需要大额贷款时,管户信贷员在获得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直接入户调查,从客户提出贷款需求到发放贷款的时限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

  (三)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可在农牧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牧区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即同仁县信用联社对信用户实行贷款利率在给予比一般贷款户(非信用户)少上浮50%的利率优惠政策;其他金融机构对评定的信用户在上浮利率时给予比一般贷款户(非信用户)少上浮10%的利率优惠政策。信用户、信用合作组织优先享受新出台的利率优惠政策和零售资产业务新产品。

(四)信用企业、信用农牧业合作组织、信用工商户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进行重点扶持。

   四、工作计划

  620日前,召开2016年度同仁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会,与乡(镇)及金融机构签订责任书。

630日前,各乡(镇)向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金融专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各金融机构向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120日前,举行授牌仪式,全面完成本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各金融机构要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积极开展信用创建工作。要完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部门、人员和职责,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沟通与联络。每月5日前,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报送上月创建情况。

  (二)各乡()要设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定一名党委班子成员担任金融专员,负责本乡()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沟通与联络。

(三)各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分别成立由村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各行政村和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各村委员会和社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开展信用户的创建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各乡()金融专员要切实承担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负责与所在乡()政府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和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创建信用乡()、信用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县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规定的条件,认真做好农户信用档案资料的建立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创建质量。要充分利用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有利时机做好企业、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四)“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的评定原则上实行一年一次,均不设终身制。
    1、申报。参创的农户、村及乡()提出评定申请,填写评定申报表。

 2、审核。村考评小组对“信用户”的评定申请进行审核,乡(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用村”评定申请进行审核,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用乡(镇)”评定申请进行审核。 
    3、认定。“信用户”的评定由村考评小组推荐,乡(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信用户”条件予以认定;“信用村”的评定由乡(镇)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信用村”条件予以认定;“信用乡(镇)”评定由县创建办公室推荐,正式认定前均需通过有关媒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授牌。对获得“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称号的个人,分别由认定机构颁发证书和授牌。
    5、摘牌。对经重新评定不再具备条件的“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由认定机构予以摘牌,其中,在重新评定前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认定机构应随时予以摘牌。

(五)各乡()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于1110日前将本年度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情况上报同仁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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