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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6月30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青海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指导意见(试行)>的函》及《黄南州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编制了《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分级表

  2.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一、二级网格信息表

  3.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监管制度

  4.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5.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

6. 同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制度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青海省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81号)、《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函》及《黄南州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有效强化基层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在全县12个乡(镇)72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居委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实现对各自辖区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使同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罗 富 贵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马 文 英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周   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才   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王 四 成   县监察局局长

崔 生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久美多杰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索南达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尕 藏 卡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万 玛 本   县水利局局长

王 振 国   县城管局局长

张 国 玺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袁   奕   县财政局局长

刘 继 雷   县供电公司经理

才   尕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马 祥 成   隆务镇政府镇长

李 本 太   保安镇政府镇长

多   杰   多哇镇政府镇长

卡 本 加   年都乎乡政府乡长

才让东智   曲库乎乡政府乡长

才让东智   扎毛乡政府乡长

完么才让   兰采乡政府乡长

卓 玛 吉   黄乃亥乡政府乡长

田 志 国   双朋西乡政府乡长

兰 却 加   瓜什则乡政府乡长

聂   知   加吾乡政府乡长

斗 拉 太   牙浪乡政府副乡长

严   沛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县级一级管理, 乡(镇)建立二级网格。县政府主要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乡镇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划分原则

1.一级网格。在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主管县长为直接责任人,相关部门领导牵头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二级网格。在乡(镇)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本辖区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实施全乡(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制定《同仁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划分二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实施划片监管,加强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指导和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化建设情况的考核;向上级反馈工作情况。

2.二级网格。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统筹乡镇政府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每月组织召开至少一次片区会议,研究解决本片区内环境保护疑难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行为,并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向一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级、二级网格对村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一、二级网格体系的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12369环保热线、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⑴.一级管理网格

县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各乡镇积极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1.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配合县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对二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

3.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机动车检验,对未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应移交移送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移交移送手续,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施工工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绿化;负责监督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查处建筑工地噪声扰民,以及城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废品、垃圾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7.县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按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县政府组织关闭;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8.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9.县农牧科技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青贮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宣传,严禁焚烧秸秆。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内部餐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11.县水利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要求对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鱼等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负责县内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

12.县城管局。负责做好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按标准设置围挡、工地出入口硬化、修建车轮冲洗水槽、出工地车辆车轮冲洗,运输建筑物料、垃圾车辆封闭运输等环保措施;加强对县城区域的保洁力度,保持良好卫生环境,防治扬尘;主要出入口的车容检测站要明确专人负责,严禁带泥运输车辆、无密闭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入城;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而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罚;指导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13.县农村信用联社。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14.县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15.县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6.其它相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7.县供电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⑵、二级管理网格

同仁县隆务镇、保安镇、多哇镇、年都乎乡、扎毛乡、曲库乎乡、黄乃亥乡、瓜什则乡、牙浪乡、加吾乡、双朋西、兰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接受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的调查,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定期向乡镇级政府和上级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提升能力

县政府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严肃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措施。各乡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分级表

网格

级别

单位

责任人

工作职责

工作方式

一级

网格

辖区第一责任人:罗富贵县长、辖区直接责任人:马文英主管副县长、辖区具体责任人:环保林业局局长才巴

1、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积极组织开展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辖区噪声、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

4、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5、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宣教工作。

制定计划;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检查处理;调查统计;情况上报。

一级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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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周多、第一责任人:县公安局局长周多。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机动车检验,对未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华志副县长、一级网格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崔生林

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点负责国控企业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王怀成第一责任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久美多杰。

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应移交移送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移交移送手续,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重点负责国控企业顺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华志副县长、第一责任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索南达杰。

负责施工工地噪声及扬尘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绿化;负责监督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查处建筑工地噪声扰民,以及城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废品、垃圾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重点负责省控企业通源热力有限公司(一、二、三期集中供热)的日常监管。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石大存、第一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尕藏卡。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按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关闭;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重点负责国控企业顺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石大存、第一责任人:县交通局局长多杰南加。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周多、第一责任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祥。

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负责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内部餐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马文英、第一责任人:县水利局局长万么本。

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重点对区域内河道采砂企业的监管防治水土流失;按要求对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华志、第一责任人:县城管局局长王振国。

负责做好城区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按标准设置围挡、工地出入口硬化、修建车轮冲洗水槽、出工地车辆车轮冲洗,运输建筑物料、垃圾车辆封闭运输等环保措施;加强对县城区域的保洁力度,保持良好卫生环境,防治扬尘;主要出入口的车容检测站要明确专人负责,严禁带泥运输车辆、无密闭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入城;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而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罚;指导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负责县内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华志、第一责任人:县农村信用社责任人才尕。

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纪委书记何晓勤、第一责任人:县监察局局长王思成。

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华志、第一责任人:县财政局局长袁奕。

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石大存第一责任人:县供电公司责任人杨强。

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一级网格

相关

部门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副县长马文英第一责任人:县农牧科技局局长张国玺。

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青贮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宣传,严禁焚烧秸秆。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二级网格

乡、镇政府

 

一级网格监督责任人:县政府指定责任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

 

1、负责辖区内垃圾、树叶、秸秆禁烧工作;

2、负责辖区内小型企业环境监督工作,对有环境污染或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3、辖区内其他环境污染问题的巡查上报工作;

4、负责辖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整治工作。

情况上报;巡查检查;日常监督;配合处理。

 


附件2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一级网格信息表

 

序号

网格管理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网格级别

1

县四大班子

罗富贵

县  长

 

 

 

华 志

县委常委、副县长

13639731378

马文英

主管副县长

13997431066

何晓勤

县纪委书记

13997435959

完么才旦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3909735165

贾明安

县委副书记

13309738118

夏吾本巴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5509730006

王海宏

县政协主席

18909733666

昂  智

县政法委书记

15609735181

孟德文

政府副县长

13920020033

周  多

政府副县长

13909730999

石大存

政府副县长

18197432239

蔡有年

县工会主席

13897135866

 

 2

县环境保护和

林业局

才  巴

第一责任人

13609735796

 3

县公安局

周  多

第一责任人

13909730999

 4

县发展改革局

崔生林

第一责任人

13909730734

5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久美多杰

第一责任人

18997436099

 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南达杰

第一责任人

13909730882

7

县国土资源局

尕藏卡

第一责任人

13909735820

 8

县交通运输局

多杰南加

第一责任人

13909735185

 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  祥

第一责任人

13139130168

 10

县水利局

万玛本

第一责任人

13897035112

 11

县城管局

王振国

第一责任人

18909730028

12

县农村信用社

才  尕

第一责任人

15809737888

13

县监察局

王四成

第一责任人

13897130008

 14

县财政局

袁  奕

第一责任人

18909733370

 15

县供电公司

杨  强

第一责任人

13897038681

16

县农牧科技局

张国玺

第一责任人

13909735383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二级网格信息表

网格级别

序号

网格名称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保安镇

贾明安

一级网格责任人

13309738118

 

李本太

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

15609730567

 

李本太

二级网格具体负责人

15609730567  

 

2

隆务镇

石大存

一级网格责任人

18197432239

 

马祥成

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

13909734459

 

韩  斌

二级网格具体负责人

18609735069

 

3

多哇镇

华  本

一级网格责任人

13909739996

 

多  杰

第一责任人

 15609730999

 

增太加

具体负责人

 13209736766

 

4

年都乎乡

完么才旦

一级网格责任人

13909735165

 

卡本加

第一责任人

18609737753

 

德缺乎

具体负责人

15509733369

 

5

曲库乎乡

昂  智

一级网格责任人

15609735181

 

才让东智

第一责任人

13099731128

 

李管伟

具体负责人

 18609735567

 

6

扎毛乡

夏吾本巴

一级网格责任人

15509730006

 

才让东智

第一责任人

15909730333

 

 祁延菊

具体负责人

 15109736002

 

7

兰采乡

华  志

一级网格责任人

13639731378

 

完么才让

第一责任人

15309733770

 

李维强

具体负责人

13897130912

 

8

黄乃亥乡

马文英

一级网格责任人

13997431066

 

卓玛吉

第一责任人

 13009738288

 

夏吾周拉

具体负责人

18109733699

 

9

双朋西乡

蔡有年

一级网格责任人

13897135866

 

田志国

第一责任人

13897030008

 

华  盖

具体负责人

13119734567

 

10

瓜什则乡

孟德文

一级网格责任人

13920020033

 

兰却加

第一责任人

13369730006

 

曲  太

具体负责人

13997430034

 

11

牙浪乡

王海宏

一级网格责任人

18909733666

 

斗拉太

第一责任人

15597322225

 

斗拉太

具体负责人

15597322225

 

12

加吾乡

何晓勤

一级网格责任人

13997435959

 

聂  知

第一责任人

13619735678

 

才  让

具体负责人

13897134887

 

 


附件3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监管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和“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大队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将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人。

  一、责任分工

 (1)主管局长担任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监督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和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是网格主要负责人,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

 (3)落实网格直接责任人,相关执法人员负责管辖网格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职责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开展日常巡查。国控企业、重点污染企业一月一查,非重点污染源每季一次,其余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2)明确监管对象。各责任人要全面排摸网格内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单位,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

  (3)分级分类管理。对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点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重点调处;其他列入环境统计范围内的一般污染源,要建立企业环保“一企一档”基础档案。

 (4)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责任人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


附件4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落实、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信用社、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农牧科技局、各乡(镇)政府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

(三)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五)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行为的防治工作;

(六)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主管环保工作副局长担任。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

  (二)联席会议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召集。特殊情况下,主管副县长可委托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召集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四、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环保内容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

 

 


附件5

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网格内问题报告程序和方式,加大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级网格运行的成果和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12369环保热线等群众举报的问题和各级网格上报问题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将上报问题的处理结果向下级网格反馈。

二、一级网格各部门和二级网格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的巡查台账,于每月15日、28日前上报到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对处理不了的环境问题,要立即上报详细内容及处理建议。

三、一、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级网格内监管事项的责任分工、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分包领导、监管员等信息公开。

四、全县环统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册监管,由一级网格监管单位同仁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公开企业相关信息及违法记录。

五、为发挥广大群众对环境的监督作用,重点监控企业负责在厂区明显位置悬挂企业污染源监管公示牌,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企业环保负责人、二级网格监管员等公示内容。


附件6

同仁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制度

 

为预防和及时发现、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把环境污染投诉解决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我县环境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级网格巡查规定

(一)一级网格

1.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办公室。负责每两个月组织相关部门对二级网格运行和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二级网格巡查重点事项进行抽查。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监管的事项每周巡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巡查台账,汇总后,于每月15日、28日前报至一级网格办公室(黄南州环境保护局)。

(二)二级网格

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夜查(当日18:00次日6:00)。负责汇总巡查台账,于每月15日、28日前报至上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办公室。

二、各级网格问题处理要求

1.二级网格中各部门的监管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本部门解决处理,如需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到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办公室。

2.二级网格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到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办公室解决处理,如需上一级网格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州环境监管网格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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