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县农牧科技局制定的《同仁县农牧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3日
同仁县农牧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牧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牧科技服务效能,根据青海省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农科〔2016〕7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同仁县农牧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办法(试行)。
一、遴选推荐标准
科技示范户的遴选,主要面向主导产业较突出的村,依据生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群众威信、年龄、综合素质和是否能够长期务农等条件,按照“自愿报名,村级推荐,乡镇政府同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择优确定。
科技示范户推荐条件:1、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责任心和大局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愿意承担完成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安排的技术培训、回访和技术指导任务;
2、热爱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具有吃苦耐劳品格及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愿意接受新知识,希望科学种田,家庭长年从事农牧生产的劳动力在2人(含)以上,文化程度在小学(含)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有固定的且保持畅通的移动手机;
3、种养产业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前一年表现突出的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兴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和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牧民等。
二、推荐遴选活动的组织及程序
推荐遴选工作由同仁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级专家组具体负责科技示范户遴选组织工作。各乡镇、村要按照科技示范户遴选标准,组织本乡(镇)、村的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程序: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乡(镇)政府同意,报县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审核,经审核确定后将科技示范户名单在本乡(镇)公示7天,无异议后,被推荐的科技示范户填写《科技示范户申报表》,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示范户建立档案。
(一)科技示范户享有的权利
1、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项目;
3、享有一定的物化补助;
4、对技术指导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科技示范户应自觉履行的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牧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10个以上的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记录农事信息,为技
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科技示范户申报表
户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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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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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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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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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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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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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草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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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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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农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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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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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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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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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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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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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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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乡、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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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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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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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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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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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牧科技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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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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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示范产业指马铃薯产业、蔬菜产业或养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