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320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仁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重大事项的领导协调等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罗 富 贵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主 任:华 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尕 藏 卡 州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 万 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崔 生 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久美多杰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袁 奕 县财政局局长
才 巴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索南达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万 玛 本 县水利局局长
三 旦 加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 国 玺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马 青 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马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