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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30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仁县扶贫公益性岗位管护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8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同仁县扶贫公益性岗位管护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3日  

 

同仁县扶贫公益性岗位管护员工作职责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落实公益性岗位管护员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同仁县扶贫公益性岗位管护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一)草原生态管护员工作职责

  1、被聘用人员要严格履行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合同中签订的各项事宜,明确责任、落实管护面积。

 2、被聘用人员负责对本村的草原鼠虫害发生及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等情况进行监管。

 3、负责对本村的农牧及草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进行协助实施。

4、负责对本村的草场进行日常巡护,对发现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报告乡(镇)政府及县农牧科技局或县草原站。 

5、负责对本村的草原防火宣传,对草原火灾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县农牧科技局或县草原站。

6、负责本村的草原垃圾清理工作(如:塑料袋、饮料瓶、酒瓶等)。

7、按时完成乡镇政府、县农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森林管护员工作职责

  1、被聘用人员要严格履行森林管护员合同中签订的各项事宜,明确责任,落实管护面积。

  2、认真做好巡山护林工作,填写巡山记录,制止毁坏林木、破坏林区生态等不法行为。

  3、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病虫害、森林火警、森林火灾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管护站或林场。

  4、严格遵照执行同仁县天保工程承包管护人员(精准贫困户)管理办法和同仁县天保工程承包管护人员(精准贫困户)管护合同。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要会同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随时检查承包管护人员出勤和管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5、按时完成乡镇政府、县林业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公路管护员工作职责

1、被聘用人员要严格履行农村公路养护员管理合同中签订的各项事宜,以“畅通、安全、舒适、和谐”标准,保持长年路面清洁、平整、无破损无堆积物、行车顺适,做到外形无拥包,雨季无积水。

2、在路基方面,做到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草,无堆积和种植,无路基缺口,路肩顺适,边坡坚固稳定,无松散坍塌现象;在排水方面,及时养护排水设施和边沟,确保排水畅通,无堵塞和积水。对无边沟的应逐步开挖完善;发现重大塌方和水毁等险情时,要及时清理塌方,立即设立标志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并及时上报塌方情况;遇到冬季雨雪天,要及时清理积雪或雪融(雨后)冰冻时要在路面上撒好防滑料,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3、重视安全生产,公路养护员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标志帽,严格遵守养护作业操作流程,确保人身安全

4、遇有道路特殊情况时,要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建管养中心

5按时完成乡政府、县交通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管理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林业、农牧、交通等部门协助加强公益性岗位管护员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依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公益性岗位管护员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年度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手续进行解聘。公益性岗位管护员用人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二)公益性岗位管护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对分配的工作岗位不能胜任、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

(三)公益性岗位管护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分配后无正当理由十五天不到岗的,按自动辞职对待。

(四)公益性岗位管护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和县林业局、农牧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或不再续签用人协议,并相应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旷工连续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需解除用人协议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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