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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8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和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6年09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环保和林业局拟定的《建立和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关于建立和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

责任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生态立省”战略步伐,更好地保护发展我县森林资源,不断提升林业建设质量和水平,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并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州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为载体,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造林机制为手段,依托国家、省、州林业重点工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身边增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确保全县生态安全和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二、保护发展目标

2012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为32.2%,比2006年的7.4%增长了24.8 %;林地保有量为76933.2公顷,森林蓄积量为1494750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在2006年《同仁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中灌木林面积为61488.3公顷,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7182.0公顷,其他灌木林为54306.3公顷。在《青海省同仁县2012年林地资源调查报告》中灌木林为85515公顷,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81461.87公顷,其他灌木林为4053.13公顷。由于《青海省同仁县2012年林地资源调查报告》中对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进行了调整,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占灌木林总面积比例大幅增加,全县森林覆盖率也由7.4%增长至32.2%。

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2.52%,森林保有量达到77933.2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814750立方米。

三、工作任务

  (一)依法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采伐计划指标。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禁毁林开垦,及时制止乱砍滥发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加大林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无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林政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95%。

  (三)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3‰,火灾发生率不超过3次/10万顷,火灾查处率达到95%以上。

  (四)做好森林病虫鼠害等各种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使全年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6%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以上。

  (五)做好森林培育工作,按照创建林业生态示范县的要求,完成林业生态乡镇、林业生态村等达标建设任务,按照县政府年度制定的计划指标任务,搞好山上治本、身边增绿工程,认真完成森林抚育、新农村村庄绿化等造林任务,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六)加强宣传,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完善保护设施,保护辖区古稀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林区社会稳定。

  (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森林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林区社会和谐的目标。

  (八)继续抓69.96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项目,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尽快制定完善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等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公益林建设项目。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基层站、所、场建设。

  (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完成的其他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严格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做为林业发展的动力和保障,形成党委政府的推动力、林业部门的执行力和广大林农的创造力三力合一的局面,共同推动林业发展。

为确保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监察、财政、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县直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提供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从宏观上对森林资源进行调控;县财政局负责保证资金运作到位并监督使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林地保护;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乡村村镇建设的林地保护;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的林地保护;县水利局负责各项水利建设的林地保护;县旅游局负责旅游开发项目中的林地保护;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工作以及各类林业案件的查处工作;县林业局全面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的具体工作。

2、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为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县林业部门要根据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任务,搞好技术服务和指导;各乡(镇)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责任书》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从资金、技术、财力等方面进行扶持;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发改、林业、监察、水利等部门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严格执行乡(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在森林培育方面,各乡镇要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新的造林绿化体制,强化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报账制,组织有资质的林业技术骨干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各乡(镇)政府要在每年的11月20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申请检查考核。县政府依据《县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于每年12月中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组写出书面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公布。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导致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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