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拟定的《同仁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同仁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
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国家林业局县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为四部分十四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部分和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组织领导(5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林业生产任务落到实处,组织得力,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得满分,否则扣取相应分值。
(二)森林资源培育(42分)
1、现有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通过“封、育、造、护”等措施使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持续增长;以上指标中有一项完不成,扣取相应分值。(5分)
2、按计划完成造林绿化各项任务(37分)
按计划完成造林任务,保证成活率达到70%(新农村建设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面积核实率达到95%以上,封山育林有管护制度和措施,管护队伍到位,得满分,否则按比例扣取相应分值。成活率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成活率69%以下或面积核实率95%以下不得分 。
(三)森林资源保护(43分)
1、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有防火预案、领导小组,加强扑火队伍建设,认真进行防火宣传,加大野外用火和隐患排除力度,建立五个国有林场监护对象的防火档案。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火责任,确保无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上级安排,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必须与上级要求同安排同落实。(7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有防火预案、成立防火领导小组、扑火队伍、无火灾发生得7分,每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一次,得分递减0.2分,发生一次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不得分。各项档案齐全,无档案、无责任书扣0.5分;无防火检查记录扣1分、无防火宣传记录扣1分;重大火险隐患排除或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排除隐患的扣1分,接到群众报警未及时到现场的,每次扣0.5分;对上级文件要求未安排、未落实的一次扣1分。
2、森林采伐(6分)
严格按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办理采伐手续,做到现场服务、现场办公,并做好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点的档案管理工作。现场监督,严禁超限额采伐。积极监督、指导完成采伐更新工作。
审批手续齐备,不超额采伐,完成更新任务,采伐档案,木材经营加工档案齐全得4分,反之缺一项扣2分。无乱砍滥伐现象的得2分,发生一次以上不得分。
3、林地保护(7分)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现有林地不减少、不流失、严格履行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占补平衡”。
征占用林地不审核报批、林地流失一起的扣1分,出现挖砂等毁林现象未查处、未上报的查处一起扣1分;新造林地管护得力,无人为和牲畜破坏现象发生得2分。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6分)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计划完成防治森林病虫鼠害任务,病虫鼠害的成灾率控制在17%以下,防止危险性病虫传播扩散,控制森林病虫害不蔓延成灾。
全面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得6分,成灾率每增加0.1%扣0.1分,无公害防治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得分。
5、生态公益林管护(8分)
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和天保工程天然林管护面积,建立健全护林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措施,记好管护日志和会议记录,严格执行公益林护林员聘任及管理办法,足额兑现护林员的工资。
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较好,管护人员、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护林员例会按时召开,足额兑现护林员工资的得8分。工资不能全额兑现,则扣除相应分值。
6、加强湿地、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2分)
湿地、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有落实,措施得力。
7、行政执法(5分)
协助县森林公安局积极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严格按行政程序进行案件处理,并公开查处结果,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积极协助县森林公安局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未公开查处结果扣0.5分/次,林业行政案件及时查处一起加0.2分,未查处的扣0.5分。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2分)
1、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任务得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除相应分值。
2、建立健全争议调处机构,积极调处各类林权纠纷。建立健全村经济组织,完善林地承包合同,签订股权协议,规范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严格落实“六公示两公告”制度。(2分)
林权争议调处资料缺一项扣1分,林权争议一起未调处相应扣0.5分。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扣0.5分,林权申请登记的资料(林权登记申请表、受理林权登记表、林权勘验资料、林权证明材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登记台账、林权登记公示文本资料、照片资料)缺一项扣0.5分;六公示两公告缺一项扣1分。
3、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质量,查漏补缺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资料齐全,年中有检查、年度有总结。(3分)
林改档案缺少相关资料(各村成立经济组织,并签订协议)缺一项扣0.5分;对存在的问题没整改有一项扣1分,同一问题部分整改扣0.5分。
4、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落实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收集整理资料,立卷归档,顺利通过省地评估验收。(4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混乱,没有落实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扣0.5分,将林改全过程的文件、勘界材料、合同文件、发证资料等按《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归档,并编写档案检索目录,材料收集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档案资料缺失严重,整理混乱,不得分。
二、考核指标计算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计算办法。
1、森林保有量=上年度森林面积+当前新增森林面积。
2、林木总采伐量=县审核批准采伐量+无证采伐量。
3、征占用林地审核率=经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实际征占用林地总面积×100%(林业部门依法审核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包括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面积(包括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4、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本乡镇(林场)有林地面积×1000‰。
5、造林率=本年度完成造林面积÷本年度县级下达造林计划总面积×100%。(本年度完成造林面积包括人工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面积,本年度造林成活率达不到85%的面积不列入计算)
三、考核检查办法
(一)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然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按照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县人民政府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向全县通报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四、考核时间
县人民政府与每年12月底前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五、奖惩办法
县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考核总分不足70分的,县人民政府向该乡(镇)人民政府发出黄牌警告,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该乡镇的乡(镇)长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2年被黄牌警告的乡镇,该乡镇的乡(镇)长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县政府要对该乡(镇)长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3年考核总分仍不到70分的,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该乡镇长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各乡镇(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乡镇(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