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县政府2016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同仁县污水处理厂,受同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管理。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