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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02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同仁县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县政府2016年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同仁县污水处理厂,受同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管理。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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