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同政办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4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2016-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同仁县2016-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9日 

同仁县2016年至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改善县城隆务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治理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三尘”(扬尘、烟尘、粉尘)、“三气”(尾气、油气、烟气)、“三堆”(煤堆、灰堆、渣堆) 和“两场”(建筑场、渣土场)污染环境的管控,大力削减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污染物存量,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重点企业(集中供热、砖厂)全面达标排放,饮食服务业油烟、汽车尾气、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环境空气综合质量达标PM10年均浓度指数控制在低于70 ug/m3,PM1024小时平均浓度指数控制在低于150 ug/m3;PM2.5年均浓度指数控制在低于35ug/m3,PM2.524小时平均浓度指数控制在低于75ug/m3,空气质量级别争取达到Ⅱ级以上,全县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二、治理范围

(一)全县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烟全面淘汰,覆盖区域外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烟尘超标排放的;未安装脱硫设施,无组织排放的;已安装除尘设备但设备老化、除尘效率低,导致严重冒黑烟的进行整改。

(二)隆务镇德吉家园至民族中学周边2公里内,重点对同仁县空气自动站(热贡宾馆)及周边地区扬尘、烟尘污染、机动车尾气等造成的大气污染。

(三)隆务区各单位、小区生活垃圾焚烧、乱排、乱倒以及建筑、拆迁工地扬尘二次污染。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16至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张   县政府副县长、农牧科技局局长

 :   州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索南达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完玛多杰   县教育局局长

久美多杰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旅游局局长

  隆务镇人民政府镇长

     县环境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严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四、工作任务

  (一)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窑炉、燃煤锅炉监管力度,防止减排设备闲置、严禁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二次污染防治。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路查路检,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建设垃圾定点存放处理,有效防治二次扬尘的污染。

(三)城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对辖区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垃圾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进一步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三是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不断巩固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四)进一步加强固废焚烧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焚烧设施废气排放状况的监管,防止因操作管理不当导致废气污染物尤其是特殊污染因子超标排放以危险废物焚烧炉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固废焚烧设施,减少焚烧炉数量。完善垃圾收集网络,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管理,加大对擅自焚烧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焚烧现象的发生。

   五、职责分工

(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进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的污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集中供暖覆盖区内2.8MW(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并要求拆除,防治复燃未覆盖区内燃煤锅炉必须改造或加装除尘设备,严禁冒黑烟,确保达标排放。发现污染问题,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上限处罚,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同时责令热贡宾馆对宾馆院内每日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要求对2台燃煤锅炉进行改造,要求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燃煤,并劝阻喜宴承办人尽量少放烟花爆竹。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监管,工程运输车进入场必须进行清洗,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要求运输车必须密闭和遮盖,严禁焚烧建筑垃圾,冬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严格执行混凝土搅拌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物料堆场喷淋和库房建设、进出车辆冲洗、搅拌场和物料输送带的整体封闭的监管,对不能完成扬尘整治任务的搅拌站,要进行处罚,并实行关停整改。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四)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所有污染工业企业和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五)县农牧科技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区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设施不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小型养殖场,通过检查提出治理要求,实现养殖污染低排放,有效减轻城区面源污染,防止污染水环境引导农民秸秆回收或因地制宜采取田边地角就近堆沤还田、机械化粉碎还田、免耕覆盖沃土还田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六)县城管局要加强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对全县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对生活垃圾日清日结,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取缔露天烧烤,保障城区排污管道畅通无阻。重点对热贡宾馆沿线公路进行清扫,早晚各洒水一次进行防尘抑尘,对热贡宾馆东墙外土路洒水降尘,争取资金购买空气净化喷雾设备,每日在城区进行两次空气净化喷雾治理,重点做好迎宾大道两侧裸露地遮盖。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交车、出租车的升级换代,监督管理货车特别是渣土车在城区中心区域行驶对年内无法完成路面进行抑尘处理,重点加强霍尔加道路两边裸露地遮盖工作监管力度。

   (八)县公安局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黄南州机动车排气排管理办法》,严控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禁止国Ⅳ标准以下的车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货车在县城中心区域行驶,加快淘汰黄标车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渣土车高污染排放车辆采取限行等措施。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取暖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办理或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县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点环境整治,重点检查景区垃圾焚烧,严防景区环境污染。

(十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料场、弃渣堆放场地的检查。

(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十三)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垃圾收集处理,严禁发生随意焚烧、乱排、乱倒现象。

(十四)隆务镇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各社区对管辖内的居民小区进行巡查,对垃圾焚烧严防严控

  (十五)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商铺等要签“门前三包”责任,及时清运垃圾、洒水降尘,严禁焚烧垃圾,各行政单位和各小区要对院内垃圾箱加强管理,严禁焚烧垃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把控制城镇污染防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细化到人,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省、州下达的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日常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环保大检查,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随机性专项督查,联合经信、工商、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实行上限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广大民众开展“随手拍、即时查”活动,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做到大气污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

(三)加强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县电视台积极配合,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城镇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