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整顿规范全县金融秩序,及时查处倾向性、苗头性的金融风险,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频发的势头,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2月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青海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结合前一阶段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排查、分类化解,稳妥处置我县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县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化解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及时控制潜在风险苗头。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管理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淆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及时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乡镇长为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辖区内各方资源,统一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三)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坚持防范化解风险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原则。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潜在风险,坚决杜绝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事件的发生,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机制
(一)风险防范机制。各乡镇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预警,特别是对非法集资多发行业,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积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监测,建立群众举报、媒体引导、部门监管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要加强风险警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要积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事宜,依法依责查处各类举报线索,并及时报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处非办)。
(二)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各乡镇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协同合作,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配合平台,确保各类线索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共同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三)处置机制。发生非法集资案件后,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保证措施得力、人员到位、有序开展处置工作。具体程序为:摸排→行政调查→认定并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报县处非办)→侦查→公诉→审判→善后处理。
(四)管辖和移送机制。对县外企业在我县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经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向企业所在地通报并移送案件,县处非办负责具体移送工作。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非法集资案件主体所属主(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区分情况,妥善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12月6日至12月10日)
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对本乡镇、本行业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特别是对投资管理、理财咨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基金管理类等企业进行再次排查,并于2016年12月12日前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处非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同仁联社)
(二)集中整治(12月12日至12月25日)
1、在摸底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已注册登记的相关企业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同时要严把准入关,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今后要从严控制投资管理、理财咨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基金管理类等企业的审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同仁联社)
2、对无证从事集资、融资的企业由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置,及时依法吊销违规企业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文体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
3、对高息揽储、高息放贷或非法集资、融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4、集中开展清理非法集资广告专项行动。对街道、小区、车站、乡镇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的理财、借款的小广告进行专门的清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三)总结验收(12月22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12月29日前将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处非办,县处非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州处非办。
六、排查内容
(一)排查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等组织及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
(二)排查重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未进行资金托管,违规设立或使用账外账户的;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的;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的;各金融机构加强机构、员工的管理,确保不参与非法集资。
(三)清理对象。对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网上、网下公开宣传,尤其在人群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的进行清理整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本乡镇、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乡镇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职责,明确责任,强化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非法集资工作预案,针对重点区域,采取全面排查、行业重点排查、互联网侧重排查、大额可疑资金详细排查、发动公众举报排查等多种措施,全方位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对易发生非法集资的行业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对本辖区内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打击。
2、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明确重点监管行业,县经信局负责电子商务、租赁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各类投资咨询类、财富管理类、融资性担保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和媒体违法广告;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排查农牧业、林业及农牧业专业合作社、房地产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县财政局负责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情况,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及金融机构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情况;公安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在案件定性、资产处置、法律政策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共同办理,提高打击效率;宣传部门要利用和引导媒体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知识、事件加强宣传报道,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提供舆论支持。
(三)严格追究责任。县政府将各乡镇及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监管或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处置不当、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