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民政局制定的《同仁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登记表
2、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3、社会救助申请转办服务介绍函
4、社会救助申请转办结果回复单
5、关于退回“社会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通知单
6、乡镇社会救助窗口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登记表
2017年1月11日
同仁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青民发[2014]1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就业、住房保障、教育、法律、慈善等救助工作,我县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让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含非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基本原则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受理,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立足于“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实践中大胆探索,有效推进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努力实现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和帮扶。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周 多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暂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才 华 本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 春 燕 县财政局局长
李 力 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 万 营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索南达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官 却 加 县教育局局长
华 泽 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多杰南加 县司法局局长
(暂缺) 团县委书记
李 毛 措 县妇联主席
才 旦 加 县残联理事长
马 祥 成 隆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本 太 保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 杰 多哇镇人民政府镇长
卡 本 加 年都乎乡人民政府乡长
聂智才让 加吾乡人民政府乡长
傲赛多杰 曲库乎乡人民政府乡长
尕藏东智 扎毛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 志 国 双朋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本扎西 瓜什则乡人民政府乡长
完么才让 兰采乡人民政府乡长
卓 玛 吉 黄乃亥乡人民政府乡长
斗 拉 太 牙浪乡人民政府乡长
建 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夏吾旦正 县民政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才华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尽快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县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救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使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执行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我县范围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或救助对象进行急救。
县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
团县委:组织安排大学生志愿者参加社会救助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贫困青少年的助学救助。
县妇联:协助县民政局做好贫困妇女、儿童的疾病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县残联:负责困难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及残疾人康复工作。
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救助相关配合工作。
各乡镇“一门受理”服务平台在接到救助申请事项后,及时受理、转办,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五、工作内容
(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受理、办理群众求助事宜。
(二)统筹本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相单位分办相应救助申请。
(三)督促本级相关单位及时处理群众求助事项,并督办处理具体事件。
(四)向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转送或向社会力量转介救助申请事项。
(五)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六、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类处置、意见反馈四个程序。
(一)申请受理。乡镇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家庭成员可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村(社区)代为提交。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向乡镇(社区)“社会救助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求助。
(二)分类登记。乡镇(社区)“社会救助”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接到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并填写《同仁县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登记表》。
(三)分类处置。分类登记后,窗口工作人员确定申请的救助项目,随后进行相应的分办、转交、转送、转办或转介工作,具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救助项目在“社会救助”窗口能够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需转交乡镇政府或县级有关单位办理的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转办服务介绍函》,交由本乡镇或县级有关单位办理。
2、申请救助项目涉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由乡镇“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转办单》,转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处理。
3、乡镇及各单位均不能解决的,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部门存在争议的,提交县级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四)意见反馈。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加强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办理转办事项。承办单位收到转办通知单后,要初步核查及办理情况向申请人和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反馈。对符合申请办理条件的应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转办事项,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不符合条件的,承办单位应主动向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将理由和结果反馈给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求助对象可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关部门查询办理结果,也可以直接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查询,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其上一级机构反映。
七、工作监督
(一)政府考核。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底考核范围,每年进行考评验收。
(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个人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群众监督。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机制的工作目标、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完成时限和监管措施,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附件1:
_______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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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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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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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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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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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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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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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共同
生活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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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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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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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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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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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困难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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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 □孤儿 □低保 □低保边缘 □特残 □重残 □特困职工 □重病
□失业困难对象 □退休困难对象 □计生困难对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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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主要
困难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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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什么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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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的申
请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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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承办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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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和协商,该求助申请事项由 部门办理。
窗口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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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部门
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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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转来的 求助申请事项,同意受理承办。该求助事项将于 日前办结。
承办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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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电话: 受理人员姓名:
附件2:
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 号
:
本窗口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提出的社会救助申请,经初审,你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予以受理。
受理后,我们将及时转相关部门处置。相关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你补充相关材料,请你及家庭成员能积极配合调查和提供材料。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盖章):
年 月 日
(此通知书为您本次申请的受理凭证,不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附件3:
社会救助申请转办服务介绍函(存根)
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向本窗口提出的 申请,经审核,该救助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受理范围,需要转办。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家庭地址:
转办人: 联系电话:
转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救助申请转办服务介绍函
第 号
:
乡镇社会救助窗口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人 提出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该救助属于贵单位受理范围,请予以办理。
转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此转办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受理机构备案)
附件4:
社会救助申请转办结果回复单
编号:
收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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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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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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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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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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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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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救
助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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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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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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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盖章) 承办人(签字)
附件5:
关于退回“社会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存根)
编号:________
村 户:
你户于 年 月 日经(本人\委托村委会)向乡(镇)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提交了社会救助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调查人员于 月 日进行了上户调查核实并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因你户
,根据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暂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现将有关材料退回给你。
接收人(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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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回“社会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编号:________
村 户:
你户于 年 月 日经(本人\委托村委会)向乡(镇)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提交了社会救助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调查人员于 月 日进行了上户调查核实并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因你户
,根据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暂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现将有关材料退回给你。
接收人(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