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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03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和林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环境保护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17日

 

同仁县环境保护和林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

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建立部门

联动合作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化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建立部门联动合作,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动和调查处理,做到各联动部门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既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责权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建立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联动协调机制,对增强环境执法刚性,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极推进建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点,确保机制建设得到实效,特成立联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 张 国 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周   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 尕 藏 卡   州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索南达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久美多杰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环境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县公安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才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业务交流。充分利用执法作用,加强环保林业与各相关部门业务交流,通过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整合现有的执法信息和物质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相关执法档案、执法案源、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执法视频影像等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环境案件中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工作,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有关事宜,确保依法行政。

  (三)健全考核机制。要将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各部门系统目标责任考核,积极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有效落实。要全面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效鼓舞士气和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排污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威慑环境违法行为。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要注重宣传引导,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积极配合委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不断完善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深入推进司法强制措施在环境执法中的适用,完善有关机制,深入推动各部门联动执法工作的开展,增强联动执法的威慑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点。公安抽调骨干力量建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作为联动执法管理实体,负责与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系、沟通和案件移交等日常事务性工作,通过协调信息交流,组织联席会议,开展联动执法。对于重大、复杂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危险固废处置、放射性安全监管、污染项目关停等方面,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必要时,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对阻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尤其是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由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环境监察大队、公安治安大队以及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由环保林业与联络点负责召集各自部门相关人员。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解决环境执法难点问题,组织部署联动执法检查工作。建立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处置会商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环保林业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并邀请检察院、法院、法制经济商务和信息化等部门进行专案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三)开展部门执法联动。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建立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执法联动,由环保林业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通过工作联络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同时,确定每年的五月为联合执法行动月,集中查处违法案件,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四)规范案件移送机制。环保林业部门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一方面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根据《青海省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固定违法相关材料证据,依据移程序,将移送材料通过工作联络室移交至公安部门,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另一方面,对重大、复杂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保林业部门邀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协作执法,以达到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三、强化环保林业、国土、经信、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培训。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水平。

(二)加强投入,确保运转。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的资金保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预算,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确保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正常运转。

  (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要将环保林业住建、交通、公安、经信、城管、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各联动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争取纳入各部门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有效落实。要全面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有效鼓舞士气和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宣传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排污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威慑环境违法行为。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要注重宣传引导,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和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深入推进司法强制措施在环境执法中的适用,完善有关机制,深入推动各部门联动执法工作的开展,增强环保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城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动执法的威慑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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