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制定的《同仁县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17日
同仁县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我县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进而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努力开创同仁环保工作新局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才巴为组长,严沛、赵青卫、马宏伟、陕有才、王晓萍、尹丽媚、李建伟、马鑫磊为成员的环保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上报、审批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严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一) 公开的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7、县域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指标的企业名单;
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5、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6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二)重点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
1、同仁县隆务镇空气质量;
2、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情况等环境保护信息;
3、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4、同仁县重点污染源名单;
5、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6、按照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
(三)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
1、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在同仁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2、其他形式。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在政府办事大厅设立便民资料取阅点、公示栏等,及时公开各类相关信息。
五、环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
1、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科室和下属单位应及时对本部门需公开的内容汇总整理,报领导批准后,在政府网上发布。凡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县政府批准;凡涉及跨行政区划的环境信息的公开,报请上一级环保部门批准。
2、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和反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做出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