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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1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2017年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7年03月2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同仁县2017年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15 

 

同仁县2017年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煤炭经营秩序,切实整治煤炭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对大气和环境的污染,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循序渐进和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我煤炭经营场所违规经营的清理整治力度,加强对我县商品煤炭的煤质监管,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燃煤,规范煤炭堆放场地仰尘措施建立完善煤炭市场管理秩序,防治大气污染,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二、目标任务

针对全县煤炭销售经营场点多且分散,在储存、运输、经营过程中煤粉尘污染环境较为突出,煤炭经营户经营不规范,煤炭质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采取取缔、关闭、搬迁、限期治理等措施,加强煤炭市场监管所有煤炭经营场所销售的煤炭要达到环保指标要求,即:煤炭灰分含量低于20%煤炭含硫量低于0.7%,并实行封闭管理采取建立煤炭仓库、覆盖防尘布进行覆盖等措施,遏制扬尘污染,对治理后达不到环保要求和销售不合格的煤炭经营场所予以取缔,切实规范我县商品煤炭市场,防止未达到国家环标准的劣质煤进入我县市场,着力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成立同仁县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长: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吉先加  县城管局局长

     朱晓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安国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夏吾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县城管局副局长

     蔡爱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多杰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7年2月20日—3月1日)

召开煤炭经营户煤炭经营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大力营造煤炭专项整治的氛围。同时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煤炭市场情况,弄清现状,建立煤炭经营户信息台账,为下一步开展整顿工作打好基础。

(二)重点攻坚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25日)

1、规范煤炭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市场新增经营主体资格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煤炭经营场所需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后,煤炭经营主体持环保部门煤炭经营场所验收证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
   2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强化管控。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全县煤炭质量监管工作,严把煤炭质量关,严防劣质煤炭进入市场。督导经营户严格实行“索证、索票、索单”制度(索证,即向购货经销商索要其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煤炭正式发票和索要所进煤炭的质检报告)引导煤炭经营户切实履行煤炭商品质量管理责任采取不定期方式对经营户所销售商品煤炭进行抽检,抽检率100%,抽检批次每年达到2次以上,确保所有煤炭经营场所销售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20%的煤炭切实规范和加强商品煤炭市场监管工作。

3加大煤炭市场整治力度,强化监管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管执法责任,坚决打击无营业执照超越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煤炭销售、在煤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克扣用户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非法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在城区街道沿线非法堆放煤炭,在未取得合法证照的情况下交易或销售煤炭的行为限期取缔关闭无合法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设立的煤炭经营场所;停业整顿有合法经营证照,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在清理整顿期间,各煤炭经营点存煤只出不进,联合环保部门检查督促经营户实行封闭管理,在储煤场地设置防尘、抑尘设施,防治煤粉尘污染,对治理后达不到环保要求和销售不合格的煤炭经营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4、充分发挥12315”在线投诉举报作用,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无照经营煤炭和经营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群众举报的违法经营煤炭行为,做到迅速调查、及时解决确保上市销售煤炭质量,坚决杜绝不合格煤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25日—3月31日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煤炭市场监管规范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机制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加强与涉及煤炭市场监管环保、城管、经信等部门沟通,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专项整治工作的依法从严处理。

(二)完善信息和重大情况报送制度

煤炭质量和煤炭销售场所环境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结束,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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