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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2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创建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创建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和《创建食品安全县验收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7日

      同仁县创建食品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保障全县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四个最严”的总要求,以保障和提升全县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为出发点,以食品安全县创建为突破口。督促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食品企业依法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全面履行创建食品安全县的主体责任,对照创建食品安全县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二)健全机制,突出实效。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县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问题导向,积极创新。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式 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县创建。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创建目标

2017年12月达到创建食品安全县工作验收标准,全面通过省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评价,完成创建任务。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周多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祥    同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员:久美多杰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国栋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关却加    县教育局局长

      华泽先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夏吾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吾措、王世清、索南措毛三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组织管理、能力保障、执法监管、主体责任、社会共治、应急管理六大体系,全面提升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落实属地管理。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分析研判形势,查找本地区苗头性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集中精力解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问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装备。要保持食药监管队伍的相对稳定,确保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

(二)落实能力保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实际需要,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乡镇监管派出机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队伍建设,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加强食品监督抽检经费投入,确保食品药品抽检任务的完成。

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提升实用技能,重点开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依法行政、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监督抽检、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检测等专业技能等基层实务培训。实现查办案件无错案,监督抽检无差错,行政处罚遵法规,应急处置合程序,检验检测真实可靠等目标,努力形成统一权威的食药监管体系,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

(三)落实执法监管。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全面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到监管全覆盖、巡查全覆盖;深入持久开展治理整顿,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二小”监管条例,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登记制度,实现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四)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监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投入管理、过程控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源头监管,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市场准入准出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五)落实应急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修)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社区(村)三级贯通的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组织报送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落实社会共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增强消费信心、促进理性消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报、曝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让公众获得时效强的食品安全信息。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各阶层人员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形成法律监督、社会关注、媒体参与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建食品安全县验收标准

 

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目标分为:组织管理体系、监督执法、落实主体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治5大类36项。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层层签订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二)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人员编制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逐步配备到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明确协助执法、宣传教育、信息上报、市场巡查等四项基本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考评办法,开展年度考核。

(三)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特别是食品检验经费应基本满足抽检任务的要求。

(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建设,配备检测设备,开展快检任务。

(五)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六)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七)按照企业“九有一公开”的要求,创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八)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区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指标。

  (九)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和日常监管动态信息报告及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十一)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十二)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十三)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行政区域内问题食品。

(十四)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

(十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十六)按照青海省人大颁布的“二小”监管条例,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

(十七)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机制,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十八)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交易服务和经营者的管理。

(十九)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品来源清、去向清、产品可追溯的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十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

(二十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二十五)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实施达到100%,其中A级和B级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分别不少于学校食堂总数的15%和75%;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其中A级和B级餐饮服务单位分别不少于餐饮服务总数的10%和3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二十六)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达到关键控制点体系的相关标准。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二十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

(二十八)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九)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应急管理上报时限规定报告。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十)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三十一)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工作有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三十二)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每年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四次;在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5小时。

(三十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三十四)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三十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三十六)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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