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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同仁县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7年06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同仁县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6日 

同仁县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为深入推进《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在同仁落地生根,特制定同仁县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一)建立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

(二)联席会议坚持以保障税收收入,加强部门间合作为主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由县政府组织领导,分管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开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农牧科技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水利局、统计局、审计局、社保局、残联、房管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四)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分别在县财政局预算科、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县地税局综合业务科设立三个办公室。县财政局预算科为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纪要和监督工作。国地税科室分别承担相应的税收业务宣传咨询办理等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及时提供和传递涉税信息

1、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于每季度初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全县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投资建设立项项目等相关信息

2、县国土资源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地籍信息、土地出让和转让、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国有土地权属变更、矿业权变更等相关信息;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每月向税务部门提供政府工程招标项目、工程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等相关信息;

4、县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计局、农牧科技局、环保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局等部门为全县项目工程建设重点单位,下属部门较多,各单位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以及代建代管项目,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项目信息;

5、县财政局、审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与税务部门联手打击税收违法活动;

6、县市监局每月中旬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变更、注销、撤销以及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税务部门共享和数据交换比对;

7、县社保局、残联每月中旬应与地税部门进行社保费、残疾人保障金审核、征收信息比对等工作;

8、县教育局、卫计局、农牧科技局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达到税收优惠条件备案类涉税等相关信息;

9、税务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依法对税收收入和征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审计决定以及监督检查决定,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依法采集、使用和保管,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二)加强税收征管组织协调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税收管理工作合力,达到协税共治目的,督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税收保障工作职责,积极支持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准确掌握税源,科学预测分析税收,为县委、县政府财力执行提供决策参考。

三、联席会议规程

(一)联席会议每季首月中旬由县政府组织召开;

(二)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

(三)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一周向召集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四)如有成员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联席会议,需派相关业务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的收集整理,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编印联席会议简报,对部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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