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县国有林场改革,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保障林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6号)和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同仁县现有5个国有林场,即:西卜沙林场、兰采林场、双朋西林场、东山林场、西山林场,均隶属于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管理。
(一)管理体制情况
全县5个国有林场都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和业务上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领导和管理的股级,财务独立。各国有林场根据森林资源管护区域下设管护站34个,其中西卜沙林场7个、兰采林场8个、双朋西林场10个、东山林场5个、西山林场4个。各管护站各项工作由各林场管理。全县5个国有林场核定正式职工编制58个,在册正式职工总人数为80人(在职职工 55人,离退休职工25 人),临时护林员273个(其中社会护林员164个,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护林员109个),其中西卜沙林场在册正式职工24人(其中在职职工14人,离退休职10人),临时护林员61人(社会护林员34人,精准扶贫公益林岗位护林员27人);兰采林场现有在册正式职工27人(其中在职职工16人,离退休职工11人),临时护林员66人(社会护林员44人,精准扶贫公益林岗位护林员22人),双朋西林场现有在册正式职工20人(其中在职职工16人,离退休职工4人),临时护林员98人(社会护林员59人,精准扶贫公益林岗位护林员39人);东山林场现有在册正式职工4人(其中在职职工4人,离退休职工0人),临时护林员23人(社会护林员14人,精准扶贫公益林岗位护林员9人);西山林场现有在册正式职工5人(其中在职职工5人,离退休职工0人),临时护林员25人(社会护林员13人,精准扶贫公益林岗位护林员12人)。(详见附表1)
附表1: 同仁县国有林场人员核定编制情况一览表
林场 名称
|
建场时间(年)
|
林场行政级别
|
事业单位性质
|
林地 面积 (万亩)
|
在职职工人数(人)
|
核定编制人数(人)
|
临聘人员
|
主要经营活动
|
是否有森林公园
|
全县
|
|
|
|
312.59
|
55
|
58
|
273
|
|
|
西卜沙林场
|
1956
|
股级
|
全额
|
41.96
|
14
|
17
|
61
|
森林培育、育种育苗
|
否
|
兰采 林场
|
1956
|
股级
|
全额
|
62.33
|
16
|
17
|
66
|
森林培育、育种育苗
|
否
|
双朋西林场
|
1956
|
股级
|
全额
|
198.7
|
16
|
16
|
98
|
森林培育、育种育苗
|
否
|
东山 林场
|
2011
|
股级
|
全额
|
5.87
|
4
|
3
|
23
|
森林培育、管护造林
|
否
|
西山 林场
|
2016
|
股级
|
全额
|
3.73
|
5
|
5
|
25
|
森林培育、管护造林
|
否
|
(二)人员及社会保障情况
全县5个国有林场现有职工353人(核定正式职工编制58个),其中在册正式职工总人数为80人(在职职工 55人,离退休职工25 人),临时护林员273人。其中:西卜沙林场现有职工85人,在册正式职工24人(其中在职职工14人,离退休职10人),临时护林员61人;兰采林场现有职工93人,在册正式职工27人(其中在职职工16人,离退休职工11人),临时护林员66人;双朋西林场现有职工118人,在册正式职工20人(其中在职职工16人,离退休职工4人),临时护林员98人;东山林场现有职工27人,在册正式职工4人(其中在职职工4人,离退休职工0人),临时护林员23人;西山林场现有职工30人,在册正式职工5人(其中在职职工5人,离退休职工0人),临时护林员25人。
全县5个国有林场核定正式职工编制58个,在册正式职工80人(在职55人,离退休25人)均已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临时护林员273人因工资待遇低,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林场分为:西卜沙林场在册正式职工24人(在职14人,离退休10人)均已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临时护林员61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兰采林场在册正式职工27人(在职16人,离退休11人)均已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临时护林员66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双朋西林场在册正式职工20人(在职16人,离退休4人)均已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临时护林员98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东山林场在册正式职工4人(在职4人,离退休0人)均已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临时护林员23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西山林场在册正式职工5人(在职5人,离退休0人)均已参加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临时护林员25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详见附表2)
附表2:同仁县国有林场职工人数和参加保险人数情况一览表
单位
|
现有职工人数
|
参加保险人数
|
未参加保险人数
|
合计
|
在职正式职工
|
离退休职工
|
临时护林员
|
参加养老保险
|
参加医疗保险
|
|
|
全县
|
353
|
55
|
25
|
273
|
76
|
76
|
273
|
西卜沙林场
|
85
|
14
|
10
|
61
|
24
|
24
|
61
|
兰采林场
|
93
|
16
|
11
|
66
|
27
|
27
|
66
|
双朋西林场
|
118
|
16
|
4
|
98
|
20
|
20
|
98
|
东山林场
|
27
|
4
|
0
|
23
|
0
|
0
|
23
|
西山林场
|
30
|
5
|
0
|
25
|
5
|
5
|
25
|
全县5个国有林场在职正式职工55人,按人员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在职人员22人,31岁至40岁的在职职工14人,41岁至50岁在职职工19人。各林场具体为:西卜沙林场在职正式职工14人,其中30岁以下在职人员6人,31岁至40岁的在职职工4人,41岁至50岁在职职工4人;兰采林场在职正式职工16人,其中30岁以下在职人员9人,31岁至40岁的在职职工3人,41岁至50岁在职职工4人;双朋西林场在职正式职工16人,其中30岁以下在职人员6人,31岁至40岁的在职职工6人,41岁至50岁在职职工4人;东山林场在职正式职工4人,其中31岁至40岁的在职职工1人,41岁至50岁在职职工3人;西山林场在职正式职工5人,其中30岁以下在职人员1人,41岁至50岁在职职工4人。
按学历结构为:初中以上21人、中专4人、大专16人、本科15人。各林场具体为:西卜沙林场初中以上4人、中专0人、大专5人、本科5人;兰采林场初中以上4人、中专1人、大专5人、本科6人;双朋西林场初中以上9人、大专3人、本科4人;东山林场初中以上2人、中专1人、大专1人、本科0人;西山林场初中以上2人、中专1人、大专2人、本科0人.
按在职人员职称结构为:全县国有林场高级0人、中级10人、初级24人、技工21人。按林场分为:西卜沙林场高级0人、中级3人、初级10人、技工1人;兰采林场高级0人、中级3人、初级7人、技工6人;双朋西林场高级0人、中级1人、初级7人、技工8人;东山林场高级0人、中级2人、初级0人、技工2人;西山林场高级0人、中级1人、初级0人、技工4人。(详见附表3)
附表3: 同仁县国有林场人员结构基本情况表
林场名称
|
在职人员年龄结构
|
在职人员学历结构
|
在职人员职称结构
|
合计
|
30岁以下
|
31至40岁
|
41至50岁
|
51岁至60岁
|
初中以上
|
中专
|
大专
|
本科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技工
|
其他
|
全县
|
55
|
22
|
14
|
19
|
|
21
|
3
|
16
|
15
|
|
10
|
24
|
21
|
|
西卜沙林场
|
14
|
6
|
4
|
4
|
|
4
|
0
|
5
|
5
|
|
3
|
10
|
1
|
|
兰采林场
|
16
|
9
|
3
|
4
|
|
4
|
1
|
5
|
6
|
|
3
|
7
|
6
|
|
双朋西林场
|
16
|
4
|
6
|
4
|
|
9
|
|
3
|
4
|
|
1
|
7
|
8
|
|
东山林场
|
4
|
|
1
|
3
|
|
2
|
1
|
1
|
|
|
2
|
|
2
|
|
西山林场
|
5
|
1
|
|
4
|
|
2
|
1
|
2
|
|
|
1
|
|
4
|
|
(三)森林资源情况
全县5个国有林场林地总面积312.596万亩,其中:国
有254.076万亩,集体(或个人)58.52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34.62%,森林蓄积量169.7735万立方米(2014年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区划天然林面积为242.636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77.6%;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为69.96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22.4%。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32.73万亩,疏林地1.66万亩,灌木林地142.65万亩,未成林地7.35万亩,苗圃地0.066亩,无立木林地1.69万亩,宜林地126.45万亩。 全县林地发证面积302.996万亩,发证率96.9%。
按林场分为兰采林场林地总面积62.33万亩,其中:国有61.59万亩,集体(或个人)0.74万亩,森林蓄积量52.387万立方米,林权证发放面积62.33万亩,发放率100%。区划天然林面积为58.32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93.57%;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01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6.43%。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1.97万亩,疏林地0.62万亩,灌木林地22.8万亩,未成林地2.9万亩,苗圃地0.06亩,宜林地23.98万亩。双朋西林场林地总面积198.703万亩,其中:国有141.993万亩,集体(或个人)56.71万亩,森林蓄积量38.215万立方米。林权证发放面积198.703万亩,发放率100%。区划天然林面积为80.153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56.45%;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为61.84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43.55%。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9.78万亩,疏林地0.44万亩,灌木林地97.29万亩,未成林地0.83万亩,苗圃地0.003亩,无立木林地1.56万亩,宜林地88.8万亩。西卜沙林场林地总面积41.963万亩,其中:国有40.883万亩,集体(或个人)1.08万亩,森林蓄积量32.814万立方米。林权证发放面积41.963万亩,发放率100%。区划天然林面积为37.813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90.11%;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为4.15万亩,占林场林地总面积的9.89%。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10.23万亩,疏林地0.6万亩,灌木林地18.8万亩,未成林地0.73万亩,苗圃地0.003亩,无立木林地0.13万亩,宜林地11.47万亩。东山林场林地总面积5.87万亩,其中:国有5.72万亩,集体(或个人)0.15万亩,森林蓄积量2.621万立方米。林权证未发放,目前正在界定区域面积,林权证待发放。全部面积区划为天然林;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0.75万亩,灌木林地3.76万亩,未成林地1.36万亩。西山林场林地总面积3.73万亩,全部为国有,区划为天然林;在林业用地中:未成林地1.53万亩,宜林地2.2万亩。林权证未发放,目前正在界定区域面积,林权证待发放。(详见表4)
附表4: 同仁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情况表
林场名称
|
林地总面积(万亩)
|
林业用地面积(万亩)
|
活立木蓄积(万立方米)
|
有林地
|
疏林地
|
灌木
林地
|
未成林地
|
苗圃地
|
无立木林地
|
宜林地
|
|
同仁县
|
312.596
|
32.73
|
1.66
|
142.65
|
7.35
|
0.066
|
1.69
|
126.45
|
126.037
|
兰采林场
|
62.33
|
11.97
|
0.62
|
22.8
|
2.9
|
0.06
|
|
23.98
|
52.387
|
双朋西林场
|
198.703
|
9.78
|
0.44
|
97.29
|
0.83
|
0.003
|
1.56
|
88.8
|
38.215
|
西卜沙林场
|
41.963
|
10.23
|
0.6
|
18.8
|
0.73
|
0.003
|
0.13
|
11.47
|
32.814
|
东山林场
|
5.87
|
0.75
|
|
3.76
|
1.36
|
|
|
|
2.621
|
西山林场
|
3.73
|
|
|
|
1.53
|
|
|
2.2
|
|
(四)基础设施情况
全县5个国有林场现有办公用房1590 平方米、宿舍 2110平方米、生产用房1155平方米,其中危旧房300平方米;防火道路230.5公里;已实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148户(17760平方米)。国有林场各类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需要加大建设力度。
1.西卜沙林场现有办公用房530平方米、宿舍320平方米、生产用房160平方米,其中危旧房55平方米;防火道路63公里,汽车2辆,摩托车8辆,不通电管护站3个,不通水管护站2个。
2.兰采林场现有办公用房385平方米、宿舍660平方米、生产用房590平方米,其中危旧房80平方米;防火道路75公里、汽车2辆,摩托车8辆,不通电管护站2个,不通水管护站6个。
3.双朋西林场现有办公用房165平方米、宿舍880平方米、生产用房245平方米,其中危旧房45平方米;防火道路71公里,汽车2辆,摩托车8辆,不通电管护站2个,不通水管护站3个。
4.东山林场现有办公用房400平方米、宿舍120平方米、生产用房160平方米,其中危旧房120平方米;防火道路7公里,汽车1辆,摩托车2辆,不通电管护站2个,不通水管护站3个。
5.西山林场现有办公用房110平方米、宿舍130平方米、生产用房0平方米,其中危旧房0平方米;防火道路14.5公里,汽车1辆,摩托车3辆,不通电管护站4个,不通水管护站4个。(详见附表5)
附表5: 同仁县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调查表
林场名称
|
林区防火道路 (公里)
|
办公用 房(平方米)
|
职工宿舍 (平方米)
|
车辆
|
危旧房(平方米)
|
生产用房(平方米)
|
未通电管护站
|
未通水管护站
|
汽车
|
摩托车
|
全县
|
230.5
|
1590
|
2110
|
8
|
29
|
300
|
1155
|
13
|
18
|
西卜沙 林场
|
63
|
530
|
320
|
2
|
8
|
55
|
160
|
3
|
2
|
兰采林场
|
75
|
385
|
660
|
2
|
8
|
80
|
590
|
2
|
6
|
双朋西 林场
|
71
|
165
|
880
|
2
|
8
|
45
|
245
|
2
|
3
|
东山林场
|
7
|
400
|
120
|
1
|
2
|
120
|
160
|
2
|
3
|
西山林场
|
14.5
|
110
|
130
|
1
|
3
|
0
|
0
|
4
|
4
|
(五)债务情况
全县各国有林场无债务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
1.林场行政级别低,工作协调难度大。我县各国有林场机构设置均为股级,林区派出所于2015年升级为副科级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为科级单位,林区派出所依附林场开展工作,林场要依靠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资源,在行政级别上管理不顺。在日常跨乡(镇)护林防火工作开展当中与乡政府等部门协调难度大,执法难。
2.林场人员编制少,职能科室不全。因各国有林场机构编制设定时间早,场部未设定部门科室,按目前工作需要,相应工作科室不全,人员极度缺乏,工作职能不明显,导致开展各项工作衔接存在问题,工作效率不高。
3.林场工作生活环境差,待遇低。我县国有林场重点工作是保护好森林资源,确保林业长效有序发展,护林防火任务重、责任大、时间长。护林防火工作都是24小时制,全年化,无节假休息日。按照工作性质和上班时间计算,正式职工无特殊岗位津贴,临时护林员1800元/月,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资待遇低,无养老和医疗后期保障,人才流失严重,严重影响了林场效益的发挥和提高。
4.林场职工办公生活条件落后,文化娱乐生活单一。我县各国有林场地处林区,离县城较远,工作生活都在林场,林场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差,文化娱乐生活单一。
5.林区管护站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办公生活条件差。我县5个国有林场共有林区管护站34个,不通电管护站 13个,不通水管护站 18个,办公生活条件简陋管护站13个,危旧房300平方米。近几年,虽然天保工程不断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但力度不够,林区管护站办公生活条件改善不明显。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以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为核心,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为根本,以搞活森林培育机制为动力,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以完善支持政策为保障,遵循“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指导,可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按照“转变职能、明确职责、分类经营、加强管理、搞活机制、激发活力”的总体思路,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业增效、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稳定的具有同仁特色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保护、强化责任。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把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的国有林场生态保护责任,加强资源管护,科学开展森林经营,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创新机制、改善民生。创新管理体制,搞活培育机制,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住房、社保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和落实对国有林场的各项扶持政策,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发展,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就业有渠道,林场民生切实得到改善。
3.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实际,正确把握好国有林场的未来发展方向,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强化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完成改革各项任务。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保护资源等多措并举,使同仁县国有林场林地保有量达到109417.1公顷、绿化率由2014年的37.44%达到2020年的37.95%。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2.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林场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完善林区监控、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电暖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3.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在现有编制人员的基础上,通过改
革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结构合理、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
按照全省林场功能定位的要求,将全县5个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继续按财务独立核算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根据其工作职能、管护难度、管护面积等因素,逐级向编制机构专项申请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明确全县国有林场边界、林地权属等,进一步加大国有林场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妥善解决权属界线历史遗留问题。东山林场和西山林场《林权证》确权发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主持,各涉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林权证》确权发证工作。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
加快智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加强林场规划、政策、标准
等制定和实施,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放活我县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权,调动林场保护生态、开发产业、争取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国有林场活力、强化责任、增强发展后劲。同时,鼓励各国有林场应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逐步成立生态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苗圃、承担营造林、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发展林下经济等生态建设工作。
(三)鼓励引导国有林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在保持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森林资源景观优势,目前已申报东山旅游生态公园和新建西山林场业务用房项目,项目投资分别为400万元和140万元。西卜沙林场利用扎毛水库库区优势,积极申报扎毛水库库区湿地公园及旅游开发;双朋西林场利用林区丹霞地貌、浪加水库库区、多哇大南曼河湿地等资源优势,积极申报多哇大南曼河湿地公园及旅游开发;兰采林场利用天然林资源优势,积极做好兰采林场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工作;西山林场利用城市周边、热贡文化园区、隆务寺景区及人工造林生态等资源优势,积极申报建设东山生态公园和西山生态公园,并将森林公园的管理主体必须明确为县林业部门,防止国有林地管理权限混乱和国有资产流失。鼓励国有林场结合本林场实际联合社会资本、林区群众成立专业合作组织或股份制公司,依法经营森林资源观光旅游、徒步探险旅游、野生动植物繁育加工、中藏药材种植等;积极引导林区群众发展林下经济。对苗木培育、森林抚育、营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市场化承包或国有林场自主承包并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林场上缴的生产经营收入,在优先保障弥补继续经营项目成本支出的前提下,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部门以安排项目的形式足额给予支持,主要用于林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培育。结合各林场自身优势,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东山林场和西山林场以现有造林成果为基础,以隆务河流域生态治理为契机,逐年将造林绿化向东西山,南北延伸,逐步建成隆务河百岸绿化长廊。同时,引导鼓励林区群众,集合林改政策,营造成片人工林。并逐步形成规模。
(四)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制定具体管护方案,在现有聘用护林员实施公益林日常管护的基础上,根据县情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以林区社会合作组织和家庭为主的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结合精准扶贫要求聘用林区贫困人员参与森林管护,帮助贫困家庭增加收入。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机制
保持全县国有林场林地管理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将
林地转为非林地。认真执行全省林地管护绩效考评制度,对国有林场林地管理、营造林、育苗、林业科技、林业产业、基础建设、资金和档案管理进行年度专项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国有林场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逐步建立以林场为单位的森林资源资产化核算体系和考核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各林场要全面建立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完善《国有林场公益林资源管理制度》、《国有林场天然林资源管理制度》、《同仁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探索多种形式的场外造林,不断增加森林资源。
(六)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我县将5个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建设规划,多渠道争取国家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逐步完善林场道路、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办公和生活用房、管护站点用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5〕54号),科学设置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按照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有林场的功能、规模、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水平的基础上,不低于1:4:5的标准,按照管理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总量的40%,森林管护等林业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35%,后勤保障、服务等一般性技能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5%的要求合理设置国有林场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机构比例。(详见表6)
附表6: 同仁县国有林林场改革岗位设置统计表
单位
|
核定编制数
|
现有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人员
|
小计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小计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普通工
|
全县
|
58
|
55
|
50
|
3
|
16
|
31
|
21
|
|
9
|
5
|
2
|
5
|
西卜沙林场
|
17
|
14
|
15
|
1
|
5
|
9
|
1
|
|
1
|
|
|
|
兰采林场
|
17
|
16
|
15
|
1
|
4
|
10
|
6
|
|
|
2
|
1
|
3
|
双朋西林场
|
16
|
16
|
14
|
1
|
4
|
9
|
8
|
|
3
|
2
|
1
|
2
|
东山林场
|
3
|
4
|
5
|
0
|
2
|
3
|
2
|
|
2
|
|
|
|
西山林场
|
5
|
5
|
1
|
|
1
|
|
4
|
|
3
|
1
|
|
|
(八)提高国有林场职工岗位特殊津贴
我县五个国有林场均属基层单位,林场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差,交通不便利,护林防火工作中,无正常上下班和节假日休息;有害生物防止工作中,经常接触有毒有害药品,工作性质特殊,工作条件艰苦。为了进一步解决林场职工工作和生活困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1号)的精神,落实相关工作人员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保障林场一线职工切身利益。
(九)提高林地补偿标准,增加护林员工资待遇
我县各国有林场护林人员都是社会临时护林员,全县临时护林员共273人,月工资1800元,未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无后期保障,护林员流失严重。为了留住人才,解决临时护林员后顾之忧,按照工作实际,将天保公益林补偿标准和集体林补偿标准提高到30元/亩,临时护林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着力提高其工资待遇。
四、改革成本预算和筹资渠道
(一)改革成本预算
本次国有林场改革总成本约需540万元。其中:东山旅游生态公园项目投资400万元,新建西山林场业务用房项目投资140万元。
(二)筹资渠道
设立同仁县国有林场改革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资金来源主要是申请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天然林工程补助资金、其他项目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五、改革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份全面完成我县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11-12月份通过省级验收。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底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人员结构、社会保障、森林资源资产、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征求林场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供保障。
(二)完善上报实施方案阶段。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青办发〔2016〕6号)和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上报《同仁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按照批准通过的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林场定性定编、管理层级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做到环环相扣,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确保稳定。
(四)认真总结,迎接检查验收阶段。在2017年10月底完成改革主要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改革情况的跟踪调查和机构人员的稳定运行工作,做好查漏补缺和扫尾总结工作,11月底前申请省级检查验收。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罗富贵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牧科技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局、扶贫开发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力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才巴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承担改革组织、宣传与推进的工作,确保改革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实施。
(二)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向国有林场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思想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努力营造积极支持和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操作。坚持把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和维护职工正当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政策引导。国有林场筹集的改革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使用,禁止挪作与改革无关方面使用。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