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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仁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县农牧科技局制定的《同仁县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已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410


同仁县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我县继续承担实施2017年农业部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根据农牧部及省农牧厅有关科技示范主体调整培育要求,并深入结合我县主导产业特点,特制定同仁县科技示范主体的遴选办法。

一、遴选推荐标准

科技示范主体包括,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等农牧业新型经营。科技示范主体的遴选,要面向主导产业比较突出的专业村,依据生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作用、群众威信、年龄和综合素质、是否能够长期务农等条件,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村级推荐,乡(镇)政府同意,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择优确定。科技示范主体推荐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度高,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责任心和大局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愿意承担完成县农牧科技局安排的技术培训、电话回访和县乡技术员指导任务。

(2)热爱农牧事业,愿意接受新知识,希望科学种养,家庭长年从事农牧生产的劳动力在2人(含)以上,文化程度在初中(含)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有固定的保持畅通的移动手机。

(3)种养产业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前一年表现突出的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兴农牧业经营主体、从事高效特色农牧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等,对某些种养植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户可适当放宽限制。

二、推荐遴选规模及原则

全县共推选农牧民科技示范主体300个。选择示范村时要注意做到各示范村要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以便县乡技术人员进村“点对点”开办田间学校、技术指导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三、推荐遴选活动的组织及程序

本次推荐遴选工作由同仁县基层农技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县农牧科技局具体负责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组织工作。各乡镇、村要按照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标准,组织本乡镇、本村的遴选推荐工作。具体程序是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经村委会择优推荐,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农牧科技局专家组审核,审核确定的科技示范主体名单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天,之后上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技示范主体建立档案。被推荐的科技示范主体,要填写《科技示范主体基本情况表》、《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各两份,表中的住宅电话、手机号码必须核对准确无误后填写。

四、权利和义务

入选的科技示范主体优先享有技术指导权,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权物化补助权,优先参加外出学习权等权利。同时,具有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示范义务、带动周边农民致富的义务、协助农村政策宣传和农情调查的义务,协助搞好农牧技术推广的义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科技示范主体培训学习的义务。

五、加强领导,保障推荐遴选工作按时完成

这次推荐遴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本次推荐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在组织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实绩为基本依据,严格按照推荐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科技示范主体的推荐遴选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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