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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1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8年05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同仁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1日

 

 

 

 

 


同仁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和完善资产和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客观的反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做到应统尽统,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结合本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提高效益,进一步激活力、强动力,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范和完善固定资产和项目建设管理,全面客观反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做到应统尽统。

  二、统计范围和要求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1.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投入再建设,改变其使用价值,调查单位在会计上进行资本化处理,且达到投资项目报送起点的项目,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2.生产性生物资产,如种畜、役畜和各种经济林木;公益性生物资产,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新建城市绿化或道路绿化项目中购置的苗木等,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入其他费用或其他资产。

3.对电信、电力、燃气、市政、通信、交通、教育、农业、卫生、水利等领域投资统计方法作规范化要求。这些领域投资活动一般存在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多个建设内容相同、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不重不漏的原则进行报送。

①依据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登记信息)或规划文件填报,一个文件只能作为一个投资项目的报送依据,由立项单位负责报送。

②不得人为合并项目。有单独批复、核准、备案或规划文件但未达到500万元标准的投资项目,不能与其它项目合并纳入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二)上报时间及申报要求。

500—5000万元新建项目按相关要求每月5日开始上报,停报时间为每月20日。续建项目每月1日开始上报,停报时间为每月23日;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为联网直报,每月1日开网上报,4日关网停报。

   三、统计方法

  根据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内容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范围由50万元及以上项目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由形象进度法调整为财务支出法,即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必须提供会计资料。2018年所有新建项目必须通过发改部门的监管平台审批取得项目代码方可入库,否则将无法入库统计投资额,即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必须要有发改部门的备案代码。

四、工作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各乡(镇)、县直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源资料归总、审核及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每月下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县委督查室。

县统计局:统计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额,负责投资项目统计的审核、汇总、上报,做到应统尽统。每月要及时提供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乡(镇)及项目单位: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到及时入库;并与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沟通,每月按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分解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项目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县目标考核办公室:将固定资产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对全年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乡镇、部门取消年终考核“优秀”评选资格。

  县委督查室:对各单位、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奖措施

  根据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惩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一)奖励措施。奖励分为固定资产完成奖励、争取项目资金奖励。

  1.固定资产完成奖励:乡(镇)、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每超目标任务5000万元的,奖领导班子0.5万元。按年度完成定资产投资增幅排名,前位的部门、乡(镇)分别奖励领导班子1万元、0.5万元。 

  2.争取项目资金奖励:由财政局按资金渠道对各部门在全省或全州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进行排序,依次对前四名的部门进行奖。奖励资金分别为21.510.5

  (二)惩罚措施。连续两年未完成投资任务的部门、乡(镇)其主要负责人岗位进行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项目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行单位 “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一名业务同志具体负责本乡(镇)、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保障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稳定化、业务常态化,不折不扣的按期完成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二)加大督查通报。县委督查组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实行月通报制,通报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对累计两个月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单位及乡(镇),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应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说明;对累计三个月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单位及乡(镇),由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全年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单位及乡(镇),要进行严肃问责,取消领导班子评优资格。

(三)加强报表质量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质量,科学地做好项目审核、基础资料,做到投资项目“不重报、不漏统”,真实准确,并于每月23日前,按要求及时上报投资额

(四)加强沟通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大沟通力度,及时了解掌握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资金落实到位、落地开工建设、进展情况等,并对全县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清查,确保“应统尽统,统全统实”。

(五)合理核定任务。在核定下月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时,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乡(镇),不以超额完成数为基数,以上月计划目标数为基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不以实际完成数为基数,以上月计划目标数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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