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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11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仁县保障性住房出售方案的通  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9年04月1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同仁县保障性住房出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4月3日

 

 

 

 

 

同仁县保障性住房出售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回笼一部分建设资金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租售并举”新思路,切实有效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让住房困难家庭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实现安居乐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同仁县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的领导,成立同仁县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 伟 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旭 龄  县政府副县长

索南达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万 玛 本  县发改局局长

崔 生 林  县财政局局长

才 华 本  县民政局局长

林 海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彦 芝  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副主任

 蒲 海 英  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张   岩  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斗   拉  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夏吾仁青  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索南达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彦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出售相关工作。

三、出售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优先”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所在社区初审、公房中心复审、县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按个人申请先后顺序选房的办法进行。

四、出售对象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现居住保障性住房的所有住户。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因城镇规划个人住房被征收,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其他自有住房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四)拟出售各小区内已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实际居住的住户提出购房申请后优先安排。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或无购房意愿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按现有住户性质采取继续保障等办法。

五、出售范围 

文化小区 51套、保安镇144套、铁吾小区204共计399套。户型及面积详见附表。

六、出售价格及相关政策

购房价以各小区房屋的评估价(含土地、基础配套、二类费、建安费)下浮5%。

文化小区评估价格为:一层2330元/㎡、二层2353元/㎡、三层2376 元/㎡、四层2400元/㎡、五层2423元/㎡、六层2446元/㎡、7层2470元/㎡、八层2493元/㎡、九层2516元/㎡、十层2539元/㎡、十一层2563元/㎡、十二层2586元/㎡、十三层2609元/㎡、十四层2633元/㎡、十五层2656元/㎡、十六层2679元/㎡、十七层2703元/㎡;保安镇廉租房评估价格为一层1816元/㎡、二层1834元/㎡、三层1852 元/㎡、四层1871元/㎡、五层1890元/㎡、六层1816元/㎡铁吾小区廉租房评估价格为一层2015元/㎡、二层2035元/㎡、 三层2055 元/㎡、四层2076元/㎡、五层2097元/㎡、六层2015元/㎡,办公用房2947元/㎡。

文化小区评估价下浮5%价格为:一层2213.5元/㎡、二层2235.35元/㎡、三层2257.2元/㎡、四层2280元/㎡、五层2301.85元/㎡、六层2323.7元/㎡、7层2346.5元/㎡、八层2368.35元/㎡、九层2390.2元/㎡、十层2412.05元/㎡、十一层2434.85元/㎡、十二层2456.7元/㎡、十三层2478.55元/㎡、十四层2501.35元/㎡、十五层2523.2元/㎡、十六层2545.05元/㎡、十七层2567.85元/㎡;保安镇廉租房评估价下浮5%价格为一层1725.2元/㎡、二层1742.3元/㎡、三层1759.4元/㎡、四层1777.45元/㎡、五层1795.5元/㎡、六层1725.2元/㎡铁吾小区廉租房评估价下浮5%价格为一层1914.25元/㎡、二层1933.25元/㎡、三层1952.2 元/㎡、四层1972.2元/㎡、五层1992.15元/㎡、六层1914.25元/㎡,办公用房2799.65元/㎡。

七、上市准入制度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交清购房款,即可办理两证合一的《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需在《不动产登记证》“附记”栏中注明“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字样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5年内不得出售、出租、转让等。5年内如有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继续用于保障性住房保障房源。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居住满5年可上市交易,县政府可优先回购。

(四)购买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八、付款方式

一次性交清房款的优惠2%,分期3个月付清;首付不得低于30%,其他费用在三个月内交清的,不收取三个月的房屋租金;不付信的补交三个月房屋租金,从30%的首付款中扣除。

九、需提供的资料 

(一)保障性住房购房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低收入家庭出具低收入核对办公室低收入证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无房证明和家庭人均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低保证、伤残证、军(烈)属优抚证、劳动模范证书等)。

十、销售管理

为保证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在住房申购、审核、公示、销售等具体工作中,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公房中心申请,工作人员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登记并发放《保障性住房出售审批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初审。社区居委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复审:县公房中心工作人员1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所有材料进行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集中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保障性住房申购范围。

(四)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由县保障性住房出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后审批,并备案。同时,通知购房人缴款。预期未交清全部购房款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出售。

十一、物业管理 

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统一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十二、监督管理

(一)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由县公房中心无条件限期收回所购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收回住房。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对在保障性住房销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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