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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9日
 
同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19年06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627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9〕3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清晰、执法结果不透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州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9年底,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重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2020年,“三项制度”逐步拓展到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领域,实现“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全覆盖。经过3至5年,“三项制度”在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规范事中公示。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2019年7月15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4.确认执法主体和人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县司法局要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5.健全落实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销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6.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应当于每年一季度,对本地区综合性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切实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执法案卷准确完整。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2.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2019年8月底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3.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2019年9月底前,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本系统统一执行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4.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县司法局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它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4.规范审核程序。法制审核机构收到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材料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奠定基础。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搭建本系统执法信息模块,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已建成运行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部门要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与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有效对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2.推进信息共享。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探索对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智能应用,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 年7月下旬前)。

1.制定方案。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适时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实施方案于 2019 年7月15日前按层级报县司法局备案。

2.摸排统计。县司法局组织对辖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县司法局摸底统计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州级县司法局。(详表附后)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 年7月下旬-9月下旬)。

 凡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州政府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权限,细化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于 2019 年9月26日前按层级报县司法局审核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 年10月上旬)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重要问题及时与上级县司法部门沟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本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大督导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加强调度指导,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落到实处。县司法局对各行政执法机关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强化统筹推进。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推进“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中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抓好宣传引导。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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