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同仁县录合相村、加吾岗村等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8-2020年)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0日
同仁县录合相村、加吾岗村等6个村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8-2020年)
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为顺利实施同仁县录合相村、加吾岗村等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8-2020年)调整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权属调整原则
(一)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序开展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变更、登记工作,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为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各有关权利人知情权不受侵犯。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实行及时公告,广泛征求各权利人的意见。
(三)明晰权利、合同约定的原则。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与涉及调整土地权属主体签订书面权属认可或协议等合同,明确各土地权属主体及相邻主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关系,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收益,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
二、权属调整程序
(一)成立项目区权属调整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同仁县录合相村、加吾岗村等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8-2020年)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并从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地块权属调整工作。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及确认。项目实施前,扎实做好现有的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工作,核实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数量、质量、分布、用途、查清土地使用者状况,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土地资产流失和纠纷。
(三)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以土地权利人利益为出发点,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权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同意协调各项用地的确权工作,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及时调解与处理。
(四)公布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项目区村民委员会召开大会或村民全体会议,经2/3以上村民表决通过,并公示15天无异议后签订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整协议。所有权、使用权的调整协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的依据。
(五)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项目竣工后,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调整完成后,依据《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进行确权和变更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三、拆旧区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权属调整主要指新增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调整方案实施后拆旧区新增耕地的土地所有权保持不变,新增耕地土地使用权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也可重新发包或转包、有偿流转,土地收益归原使用权所有。
四、土地权属管理方案
(一)项目实施前的土地确权。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开展之前,做好现有的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核实集体土地及各单位、个人使用土地数量、质量、布局与用途。查清土地使用情况。在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土地资产流失,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二)项目实施后的变更登记。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向项目拆旧区农户进行公告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确权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和变更登记,并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三)农户承包权调整登记。涉及农户承包地调整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复垦前签订的承包协议,重新调整并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