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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仁市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http://www.hntongren.gov.cn/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机关单位:

现将《同仁市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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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

工作方案

 

为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年度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支出内控管理,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回范围及清理措施

(一)存量资金的认定。预算部门的存量资金主要是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尚未拨付的资金及预算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资金。

(二)存量资金收回的范围。原则上,年底对除国家有特殊用途和规定外(如: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援建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全部收回,实施清零。包括本级预算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由上级部门二次分配的以及同级其他部门转入的财政资金。

(三)存量资金收回的时间。对结转1年以上的预算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的存量资金,于当年12月由财政部门全部收回。对当年拨付预算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年底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于次年1月由财政部门收回。

二、统筹使用规定

(一)对当年拨付,年底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由预算部门将需要继续执行的项目,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下年由存量资金予以保障。不需要执行以及再次下达年底仍未支出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后统筹使用。

(二)对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及结存2年以上(含2年)的存量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三)对结存不足2年且无法实施的项目资金,可调整用于同一大类其他项目。当年安排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缓慢,年底将形成较大结转的资金,可调整用于同一支出大类的其他继续项目。

(四)对于除上述情况外仍不能形成有效支出的,在确保调整项目下年度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分别签订项目调整承诺书、保证书,并进行备案,先行调剂用于前期准备充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待来年资金下达后补齐所调整的项目资金缺口。

三、账务处理

(一)收回本级预算单位存量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收到的资金或调减的指标,借记“国库存款”、“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贷记“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贷记“国库存款”;调整支出科目的,借记“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支出科目)等科目,同时借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新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

(二)预算部门缴回存量资金。预算部门应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贷记“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预算部门重新申请使用存量资金不通过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应按照实际收到的资金或额度,借记“银行存款”、“零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三)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部门将存量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应冲减当年支出,借记“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支出科目)等科目。

四、存量资金拨付审批流程

(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各预算部门每年年初需编制财政存量资金预算。

(二)各预算部门需原渠道返还的存量资金,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项目类的资金按项目进度申请并附相关支付凭证,直接支付到第三方账户。

(三)需改变用途的存量资金,须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复后,由财政部门核拨。

五、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一)各预算单位按月将存量资金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建立定期分析排查通报制度。

(二)对预算部门不主动缴回存量资金的,通过扣减当年预算安排公用经费5%、减少次年项目资金安排等方式予以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摸排财政存量资金。各预算部门要全面摸排本部门各类财政存量资金,认真梳理存量资金性质、对应的项目、结存时限,区分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资金等情况。同时,财政部门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研究收回后的财政存量资金安排,做到突出重点、集中使用。

(二)强化约束督导。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牵头职责,加大预算部门督导力度,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对积极配合存量资金“清零”工作,项目执行能力强,且年底结转资金占比合理的预算单位,按照部门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安排机动经费。

(三)实行财政存量资金月报制度。各单位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同仁市部门财政存量资金月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1.同仁市存量资金申请审批表

2.同仁市存量资金缴库登记审批表

《同仁市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方案》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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