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同仁市“保市场主体、抓质量提升、促创业就业”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仁市“保市场主体、抓质量提升、促创业就业”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7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保市场主体、抓质量提升、促创业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118号)和《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保市场主体、抓质量提升、促创业就业”分工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20〕61号)精神,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忧。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研判疫情带来的影响,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发展质量、促进创业创新,作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着力点,认真落实省、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相关部署要求,实行“一企一策”,推动落实全市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相关政策平稳实施。
责任单位:市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相关机构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同仁农商银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3.通过放宽抵押品范围等方案,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将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各类涉农领域保险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和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按照“严审快退、应退尽退、应调尽调”的原则,落实国家各项出口退(免)税政策。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同仁市税务局
5.严格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相关要求,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进一步降低普惠性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我市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发挥小微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加大对乡村涉农经济、扶贫领域、民营小微企业、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6.以各类市场主体涉税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基本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次办结。持续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同仁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聚焦当前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和突出问题,有针对地细化、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打造黄南优化营商环境2.0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8.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以“一网通办”为目标,加快各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加速统一身份认证对接,统一政务服务总门户。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依托“青松办”(手机APP)等移动端,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深入实施“审批破冰”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开复工环评审批服务,动态更新重大开复工项目工作台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民生工程采取不见面函审方式进行。继续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登记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11.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发票申领、印章刻制等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减少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注销登记时间。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同仁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12.全面落实竞争政策审查制度,重点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制交易、差别待遇等垄断行业和滥收费用、随意定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重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指定机构实施的行政垄断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建立健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年内实现一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平台数据共享,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开展“互联网+信用+N”等信用服务和应用。将创业个人及小微企业信用档案、红黑名单、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创业领域信用信息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质量。
14.为企业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免费查询服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制定地方标准和团结标准。拓展质量认证服务领域,促进检验检测与认证一体化发展。积极配合有机产品认证及示范区创建活动,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补助。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鼓励政策措施,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有知识产权服务、标准认证方面兑付政策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市农牧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5.积极配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行动。征集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权融资需求。积极向省技术交易市场等平台推送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促进专利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大力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持续落实州委、州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已出台政策,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军民融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领域发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快推进“青洽会”和民营企业500强峰会等签约项目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合作交流,抓好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民营和国有企业在国际投资合作发展机遇中寻找重点合作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相关产业“走出去”。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和科技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19.营造人才引进的良好氛围,统筹实施好“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2专项行动,为本市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积极开展“昆仑英才”行动计划,落实好各项政策,为引进人才安心工作提供保障。以四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平台,吸引更多的科技特派员、农牧实用技术人才、大学生到园区创新创业,为从事生态农牧业、农畜产品深加工、农村电商等业务中小微企业、非公企业提供孵化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进一步落实好“领军企业家五年培育计划”“民营企业骨干人才培育工程”,不断完善中小学(民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长效培育机制,力争每年培训中小学(民营)企业骨干人才3人以上;组织市内优秀中小(民营)企业家参加国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21.持续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培育工程”,积极开展新一轮“人才培育工程”工作,加大领军后备人才重点培训培养工作力度,抓好骨干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工匠培训培养,每年分类举办企业岗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全力促进创业就业。
22.在国家支持特色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市内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力争每年培育建设1个县级小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积极申报争取支持双创方面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整合有效资源,引导载体向“专精特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3.积极争取省州级财政支持,鼓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争取“破零”工程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创建农村农业创新园(基地),培育农村创业创新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主任市级示范培训,提高村委会成员管理事务、服务群众、发展经济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素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牧和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创新企业发展模式,深入挖掘地方优势特色产品,鼓励企业深化与国内第三方知名电商合作,开展线上营销和宣传推广,拓展名优特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市级电子商务中心、乡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店创建进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和科技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按省级标准确认。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解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解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医保局
26.以“就业援助员”“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私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各类用人单位(企业)和劳动者搭建线下、线上招聘求职服务平台。开展全市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工作,培训500人(次)。严格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要求,每年完成全市50人次以上退役军人短期技能培训任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局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各项责任,将“保市场主体、抓质量提升、促创业就业”工作作为“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年”活动的重要内容 ,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强化责任,担当作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主动担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细化措施,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分工,由专人负责,层层推进落实,严格落实定期报送工作机制,于2021年3月1日和2021年5月10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