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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仁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同仁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5   

 

 

同仁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供销经字〔2021〕17号)《黄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黄南州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构建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建立科学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夯实再生资源回收基础、扩大分拣加工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做大做实龙头企业、拓展市场经营领域、完善行业管理、推进产业化进程,形成“村社参与+乡镇收集+市级转运+州级回收”网络体系,持续推进再生资源行业从“废品买卖型”向“环境服务型”


转型升级,为加快我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与国家循环经济战略协同一致,自觉服从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结合城镇化建设,兼顾城乡两个阵地,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产业特点和发展基础,科学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再生资源业务发展路径加快恢复、完善再生资源业务,循序开展网络体系建设。

(三)强化合作,提质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权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平台,加快推进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之间的联合合作,推动产业集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循环利用,环境优先。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末,力争在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基本覆盖标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重点培育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级再生资源龙头企业1家。所有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回收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形成“村社参与+乡镇收集+市级转运+州级回收”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加快生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建设

1.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坚持统一规划、有序实施,编制出台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回收站点设置的规范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再生资源固定回收场所网点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涉及的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构建再生资源“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网络体系预留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坚持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为指导,新建住宅区预留社区回收站点建设所需场地。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对接,在机制、人员、物流、设施、平台等方面实施“两网融合”。发展一批符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两网融合”示范网点,通过“以点带面”实现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增量化。有效整合现存传统回收网点,积极培育行业龙头,探索形成“互联网+废旧商品回收”运营模式,全方位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机制。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机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充分考虑成本因素、竞争因素和社会效益,保持市场均衡价格,及时跟踪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着力将废品回收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废品回收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服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的市场调控和价格标准,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坚决杜绝随意抬哄或降低废品回收价格,在保证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责任单位: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回收站点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建设标准,对符合规划的回收站点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回收站点符合选址规划、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避免回收站点过多过滥,行业无序发展。(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监管机制

1.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对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负总责,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权限下放至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指导作用,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衔接落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消防救援队)

2.推进执法检查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在抓好常态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行业无证经营、回收站点环境脏乱差、违法违规占地、非法收售违禁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环保不达标等问题。加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无证经营废品回收的、从事非法回收经营的、未取得环评许可证的、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或取消经营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例,提高执法整治效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依法有序运行。(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审批部门严格按照市场主体登记规范要求,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市场主体信息推送机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信息。建立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实现信息融合共享,强化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始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巩固、拓展、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规划审批、资金运转等各环节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落地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下沉一线、摸清实情,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专题调研、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更好发展。

(三)发挥协会作用。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联合成立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再生资源业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履行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反映诉求职能。加快制定行业标准,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注重示范引领。要围绕巩固、拓展、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业务,聚焦重点领域,集中打造1至2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龙头企业和项目,积极探索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模式,及时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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