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第四十条,现示同仁市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如附件。

 附件:同仁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同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