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仁市加吾乡吉仓村农村道路巩固提升项目总平面图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第四十条,现示同仁市加吾乡吉仓村农村道路巩固提升项目总平面图,如附件。

附件:同仁市加吾乡吉仓村平面示意图.pdf

 

同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