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仁市加吾乡俄毛村至加吾乡寄宿学校道路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第四十条,现示同仁市加吾乡俄毛村至加吾乡寄宿学校道路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如附件。

附件:同仁市加吾乡俄毛村至加吾乡寄宿学校道路建设项目.docx

 

同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