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第四十条,现示隆务镇加毛村(苏合日自然村)活动广场及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如附件。

附件:隆务镇加毛村(苏合日自然村) 活动广场及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总平面图.pdf

 

同仁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4年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