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同仁市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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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国家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新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管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为核心,以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教育培训、投入保障、应急救援等为组织体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抓建、持续推进、持续落实。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检查必执法,违法必处罚为指导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狠抓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计划落实。2020年度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的基础上,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采取跟踪督导、现场推进会、开小灶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扎实做好对市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日常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对建材、电力、交通、寄递物流、宾馆等行业企业的监察执法。年度抽查覆盖率50%以上,突出两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是应急、消防、工信、文体旅游、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监察执法。二是应急、住建、交通、水利、市监等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联合监察执法。三是应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察执法。四是应急、电力、水利、住建、市监、消防等部门开展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联合监察执法。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在册工作人员7名,取得执法证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人员4人,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3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2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法定节假=250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05天∕人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50-95-50=105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95天∕人

其中:1.实施行政许可10天;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天;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5天;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20天;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15天;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5天;7.开展机动执法10天;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天;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5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50天∕人

其中: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0天;2.病假、事假10天;3.陪同上级检查指导安全监管机关工作10天;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等15天;5.参加党群活动(包括市委、政府抽调开展中心工作)15天。

五、执法监察重点

(一)对全市11家非煤矿山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抽查,抽查覆盖面达到100%以上。

(二)对全市1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三)对全市10个烟花爆竹经营店(名单见附件)进行5次以上检查。

(四)对全市2家尾矿库企业(名单见附件)每季度各进行检查一次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五)对其他工贸企业等(名单见附件)进行2次以上检查。

(六)对相关行业实施综合监管。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管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监管到位、指导具体、协调周密、整体推进。主要对道路运输、消防、住建、教育、农牧、水利、市监、自然资源、电力、民爆、文旅、宗教、气象等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行业(领域)进行综合监管。

全年计划执法抽查7个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抽查道路运输类企业1家,抽查建设工程类企业3家、建设指挥部(项目部)1处、施工现场(标段)2处)。抽查电力、文旅、教育、宗教、农机等行业单位各1家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六、检查的主要方式和重点事项

(一)检查的主要方式

由执法监察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企业介绍,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帐等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查等形式。

(二)执法重点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非煤矿山、工贸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对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上述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上,按照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订具体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并认真加以落实,确保年度计划全面完成。

七、落实执法责任

(一)坚持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坚决杜绝畸轻畸重、办人情案的现象,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必严。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执法监察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维护法制统一,确保依法行政。

(三)坚持规范执法,明确责任落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本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对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渎职失职,引发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执法人员要对执法结果负责,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同仁市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名单

 

 

 

附件:

同仁市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企业名单

(共45家)

 

一、非煤矿山(11家)

青海黄南州华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仁市恰冬铜矿、青海顺隆矿业有限公司同仁市双朋西铜金矿、同仁市玉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吾花岗岩、同仁市保安镇赛加沟1号采石场(奴合加砂石厂)、同仁市双朋西乡还主砂石厂、同仁市保安镇赛加沟2号采石场(瑜兴石材有限公司)、同仁市银扎木村红砂场、同仁市保安镇西口沟1号砂场、同仁市西口沟1号粘土矿(同仁市新贤新型墙体环保材料厂)、瓜多公路1号石料矿、瓜多公路2号石料矿。

二、尾矿库企业(2家)

青海黄南州华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同仁县恰冬铜矿尾矿库、青海顺隆矿业有限公司同仁县双朋西铜金矿尾矿库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17家)

中石化同仁市隆务峡口加油站、中石化同仁市郭麻日加油站、中石化同仁市南出口加油站、中石油北出口站、中石油黄南第二加油站、中石油保安停车区西站、中石油保安停车区东加油站、中石油互助滩加油站、中石油吾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黄南销售分公司黄南牙同高速年都乎出入口加油站、同仁市兰采乡仁青先加油站、同仁市多哇加油站、瓜什则加油站、黄南州同仁市金马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金马加气站、同仁市鑫瑞捷气体有限公司、黄南州亿博新型燃料销售有限公司。

四、烟花爆竹经营店(10家)

同仁市佳乐综合商店、同仁市青英副食品店、同仁市华贵土产杂品经销部、同仁市大地红烟花爆竹专卖店、同仁市年都乎吉祥土产烟花爆竹专店、同仁市亿博酒店用品销售部、运达商城、同仁众悦商行、同仁市多哇镇达南多杰农畜产品有限公司、同仁德勒综合店。

五、民爆器材(1家)

青海省物产民爆器材专卖有限公司黄南分公司

六、工贸企业(4家)

黄南顺业商砼、黄南润泰商砼站、青海益强商砼有限公司、黄南州宏丰德商砼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