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同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211013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等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障健康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社会危害。

1.4.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建立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与预警,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管理。人民政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1.4.4依法规范、快速反应

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委书记旦增、市人民政府市长赵建国担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才旦卓玛担任副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陈峻、市委常委刘莉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旭龄、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仁增多杰任副指挥长。    

成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委党校、市残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同仁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武警同仁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1.2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此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处置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教育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学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同时,安排落实好同仁市各级各类学校寒暑假及各类假期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排查各学校节日期间教师及学生的活动轨迹,细化和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市域各学校防护物资及时到位,确保开学开课工作顺利有序和校园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开学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类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民族宗教人士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协助当地落实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各项措施、方案、民族语言文字材料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因传染病死亡的少数民族患者遗体处理和其它善后工作。

公安局:密切注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其他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传染源的追踪调查,依法对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民政局:组织做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感染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救援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同时,联合市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确保求助热线24小时服务,救助专用车辆24小时备勤。及时告知、引导和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及无家可归的滞留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在确认其身体健康后及时进行隔离救助,减少街头流浪暴露感染和后续流动传染他人的风险。严格落实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登记和身体检查工作,在帮助受救助人员做好自身清洁、更换衣物后,将其随身携带物品统一消毒并妥善保管。负责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全面的排查登记,对高中风险地区来的乞讨人员,按照市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及24小时值班制度,对机构内的服务人员及托养对象每日进行测体温,对发热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州有关工伤保险规定,落实好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信息通报、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开展陆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发生陆地野生动物疫情后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隔离控制等防控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协调公共供水安全管理,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建筑工地、建筑工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交通运输局:公共汽车站、出租车、公交车做到旅客佩戴口罩方可乘车;客运站做到旅客扫码进站,在购票区设置一米线,并引导旅客佩戴口罩排队购票;安排工作人员对候车厅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旅客人员进行提醒,及时制止不按规定佩戴口罩行为;严格落实购票厅、候车室等公共区域以及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工作;候车大厅滚动播放疫情防控宣传标语。

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疫情防治和信息通报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感染人畜共患疾病监测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做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工作。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特别是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同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制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和异常人员;制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及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及时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助知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期间,组织红十字会员和自愿者参加救援活动,向上级红十字总会和社会各阶层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活禽等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负责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加强生产经营环节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情况,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冷链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要严肃查处。并结合我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现状,迅速研究组建冷链食品监管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拟制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方案,完善冷链食品防疫工作机制,严把冷链食品源头关。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文化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市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负责对参加市内所有大中型文体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做好活动期间活动场所、餐厅、住宿点等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检查及相关培训,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举办活动期间要求工作人员及参加人员按相关要求佩戴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活动现场通风及消毒等工作,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人员保持一米的安全防护距离,遵守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要消毒、用公筷、一米线等,同时举办方要储备好足够用的防控物资。若发现有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异常等症状时,请尽快送到定点医院(州人民医院)就医并及时汇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工作;收集、分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指导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各乡人民政府: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整体防控策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聚焦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同人员,做好详细登记,按照省、州、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市疫情指挥部。二是按照国家省州市疫情指挥部下达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把输入关,确保我市零输入、零感染、零发生的现状。三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依法履职,严格境外输入风险防控,维护好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卫生健康工作领导担任总指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上报州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2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卫生健康局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疫情应急处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能力培训,提高相关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服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3.1医疗机构

事发地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控中心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收集、核实与分析,并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按照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网络直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较大级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请省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市疾控中心根据事件需要,开展对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疫情指挥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2.3.3卫生监督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的指令,对事件发生地区的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系统,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以及全统一的举报电话。级医疗、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疫情的主动监测。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供的监测信息,掌握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报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向人民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人民政府根据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建议,向全发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的内容包括预警的级别、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类别、性质、预期危害以及预警对象应采取的响应措施建议等。

预警发布之后,各部门要做好相关应急技术、队伍与物资准备,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等工作。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加强相关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疫情监测机构。

b.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c.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执业医师。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卫生健康局报告。

接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报告的市卫生健康局2小时内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州政府报告。

疫情涉及外()的,市卫生健康局应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局报告。

3.3.3报告内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并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国家和省州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3.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网络直报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在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照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通过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级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疾控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和省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逐级审核信息、汇总统计、分析,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高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疫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其他地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启动程序

经初步调查核实之后,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本地有关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性质、可能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级别,并向人民政府提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的建议。

4.3应急反应措施

4.3.1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

1)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处理。

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和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人民政府报经州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涉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其他控制措施:指挥部可以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等部门和机构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地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和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售货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医疗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村委会应当协助医疗机构和其他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3.2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1)组织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对疫情进行评估,确认疫情的级别,提出应急反应级别的建议。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

4)督导检查: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全或重点地区的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发布信息与通报: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向社会发布的疫情的信息或公告,及时向政府及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疫情有关情况。

6)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国家制定的新发现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3.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中心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技术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3.4市疾控中心

1疫情信息收集与报告:疾控中心应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并根据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通过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开展网络直报。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防保所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疾控中心应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省级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技术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技术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开展技术培训:疾控中心应积极参加省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班,并负责对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4.3.5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并按照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

2)在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单位疫情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6)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7)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索证。

4.3.6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台,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人民政府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4.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州级人民政府或省州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市卫生健康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市卫生健康局应急反应

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人民政府、州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市卫生健康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4.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或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由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州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政府和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2奖励

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民政部门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责任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指挥部和市卫生健康局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开展卫生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统一的疫情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专业技术组织保障

6.1.1信息系统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信息系统,承担疫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是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的覆盖、乡(镇)及街道的网络系统,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实现对疫情的动态监测与预警,为有效处置疫情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快我疾控中心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的能力。

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范围内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1)急救机构

建立以州医院为中心,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辅的急救网络。

2)传染病救治机构

疾控为全的传染病救治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按规范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足监督执法人员,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1)组建原则

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救治队伍。

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

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需要组建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卫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及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6.1.6演练

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演练。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政府同意。

6.2物资、经费保障

6.2.1物资储备

市卫生健康局参照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个人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疾控中心根据需要要做好上述物资的常规储备。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同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向其他有关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当及时补充。

6.2.2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适当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发改局应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6.3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处理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组织公共媒体、有关健康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确引导社会心理,动员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落实群防群控的应急措施。

7.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人民政府备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涉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