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同仁市委办公室     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4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字202060中共黄南州委办公室、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黄办字2020123号)精神,结合同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目标和基本原则,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增强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平安同仁、法治同仁建设,奠定坚实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实体平台基本实现全域覆盖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各级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鼓励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驻。按照职能任务窗口化、服务事项清单化、服务人员专业化的工作要求,实现功能区域划分合理、服务职能明确、专业化服务人员满足岗位需求,逐步建成一体化、普及化、智能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司法局

(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12348青海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推广工作,将同仁市法律援助律师纳入州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坐班,热情、及时、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问有所答,疑有所解。依托“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利用新媒体,以“同仁普法”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微信工作群、公共法律服务亭为创新载体,持续提升和完善法律事务咨询、服务指引、业务办理和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三)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普法规划,推动“法律七进”,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工作。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专职法治副校长工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对已有法治文化广场等宣传阵地的维护管理和提质升级,重点推进多元化、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守法普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

(四)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巩固和规范村社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积极开展律师参与调解试点工作,推动成立市级人民调解协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源头性、前端性作用,强化行政、行业、专业性调解工作,持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积极主动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加大人民调解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及时研判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趋势和特点,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五)努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持续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重点关注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事项。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欠薪维权专项活动,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业务优先受理,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积极推进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健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做好困难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功能,统筹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通过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普惠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司法局

(七)着力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面有效覆盖,大力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加大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和联络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实现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八)着力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工作机制。着眼科学分类及业务需要优化队伍组成,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必要的激励保障制度,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司法局

(九)着力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依法为刑事案件中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积极为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完善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动员政法干警等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通过项目服务、招聘等形式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充实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加强藏汉双语法律服务人才训,提升本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十一)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在统筹政法转移支付预算的同时,要加大统筹地方财政资金,将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常态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党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和改革、民政、农牧、公安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注重总结推广。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组织专门攻坚力量,主动对接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加强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专项课题研究,积极破解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力求形成一批能操作、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同仁经验。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发展,充分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和满意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