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消息来源: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同仁市统计局
二、执法权限:同仁市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四、执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渠道:0973-8722307
同仁市统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