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同仁市统计局

二、执法权限:同仁市

三、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四、执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五、救济渠道:0973-8722307

 

 

 

 

                 同仁市统计局

2024年9月9日